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2-03-30 00:00:00







(1990年9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含初级职业技术教育,下同)两个阶段,执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基本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