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2-03-30 00:00:00






(1995年5月2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