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30 00:00:00

(2003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