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4-06-04 00:00:00

(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运输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交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