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六个委员会的决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4-01-12 00:00:00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六个委员会的决定
(2004年1月1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