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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4:55

陆静超、闫灵均在《行政论坛》2009年第1期撰文指出,2008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在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上又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他们认为,从总体上来看,完善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应当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的特点,逐步地加以确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强化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法律手段由于自身的命令与强制特性,具有明显的短期效果。从国外的循环经济实践看,发达国家大多以健全的法规与严格的执法为突破,进而形成全面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其次,要运用经济政策的激励效应。在运用补贴或奖励政策的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第三,要使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逐步构建与完善。我国公共政策体系的实施比较注重于行政手段,而忽略了经济激励与信息公开手段的作用。
  他们提出,循环经济政策信息化手段的特点在于发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运用舆论监督形成对循环经济政策客体的压力与行为约束,并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构建一个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牵制与约束的社会制衡结构。最后,要发挥政策体系的整合效应。针对各地区与部门实际,在明确循环经济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强化各项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以解决当务之急的技术、制度瓶颈和资金欠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