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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更需要“不自觉地接受监督”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00

王荣在履新深圳市代市长的讲话中表示:一定自觉接受市委常委会和全体委员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监督,自觉接受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见614《广州日报》)
  官员履新时表示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已是惯例。但与某些官员动辄就给批评自己的人扣上诽谤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等罪名相比,王荣的表态还是让我们看到了其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和决心。笔者想,从字面上理解,如果将自觉接受监督改为不自觉地接受监督,是不是会成为水平更高、更值得倡导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呢?

  这是因为:

  官员表示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方面说明他具有自警的意识和开明的作风,另一方面也说明,外界对官员的监督远远谈不上坚实有力,还需要作为被监督者的官员主动表态,号召监督者大胆行使监督职责。事实上,在有些监督者看来,被监督者有没有主动表态要自觉接受监督,其结果大不一样:表态了,说明监督者的监督权利得到了被监督者的承认和许可;没表态,则说明被监督者未必愿意接受监督。
  但官员不自觉地接受监督则有所不同,他已经把自己被监督当成了一个不需要专门论证的前提,一条不需要三番五次重申的公理,一种不需要加深认识和特别提醒的本能。对官员而言,自己作为被监督者,从党委常委会到广大干部群众等各方面作为监督者,被监督者完全没有必要向监督者表示我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更没有资格向监督者表示我同意你们监督我。监督者对官员进行监督,是一种天然的权利或法定的权力,无论官员是否愿意、是否许可,他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而不能反对、抵制和抗拒。
  当然,从法理上讲,官员自觉不自觉接受监督,其实质并没有太大不同。也就是说,无论官员是否自觉接受监督,监督者都有权对其进行依法监督。笔者的意思是,如果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心目中都实现了法理上这一自觉不自觉原则,即无论官员自觉与否,监督者都能依法、主动进行监督,而被监督者也能在不自觉无意识情况下,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就能受到外界的监督,这样才算真正落实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本分,真正回归了监督的本义。
  这就是笔者认为的水平更高、更值得倡导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作者为业余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