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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人大民意表达渠道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09

 


在江苏省扬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133名人大代表以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为载体,围绕常委会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等议题,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民情绿色通道等途径,提出了327条意见、建议。(见扬州人大网 )笔者认为,扬州的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不仅构建起了代表履职的新平台,而且使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建立在了更加广泛、厚实的民意基础上。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民意机关,其履职行权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换言之,人大的履职行为必须代表民意。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充分吸纳民意、反映民意,才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意越来越重视,民意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人大的履职行为中。毋庸讳言,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意的重视程度不尽一致,人大的民意表达渠道还不够畅通,民意表达的广度、深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人大履职行权的内在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扬州人大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无疑是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的有益探索。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依法选举产生的,是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法定代言人。在疏导民意言塞、畅通民意表达上,有法定权力做后盾的人大代表是最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主体。所以说,完善以人大代表为主渠道的民意收集、整合机制是拓宽人大民意表达渠道的关键。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正是抓住这一关键,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民情绿色通道等途径,构建了人大代表听民声、访民情、问民意、集民智的立体化民意收集整合机制。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探索,不仅限于民意的收集整合机制,其民意传递程序设计创新也颇具价值。他们以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形式,将人大代表收集、整合的民意传递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修建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相互联系的通道,实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民意表达的有效对接,从而使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有了更加广泛、厚实的民意支持。
  集民意、聚民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它的优势所在。敞开权力机关的胸怀,扬起民意机关的旗帜,创新民意收集整合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提升人大决策的民意含量,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应该是我们的共识!(作者系山西某媒体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