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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议政、督政”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18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助力器。根据宪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承担着决定重大事项、参与经济建设、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会议和闭会期间行使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质询权、权、调查权、表决权和建议权。
  近年来,人大代表在履行职权、发挥作用和议政督政上表现得尤为积极,特别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人大代表更加注重加强与群众和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在议政、督政上下功夫,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上求实效,为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人大代表议政。人大代表议政就是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职权。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听取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行使权力认真审议,集中人民群众智慧,提出具有建设性、高质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意见,尽职尽责完成会议期间各项工作任务。闭会期间,代表要通过深入所在单位和选区,贴近群众,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并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也要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组成代表活动小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经济发展动态、了解人代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议再论。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对一府两院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同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通过调查走访、座谈交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了解群众对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部门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有利于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方法和措施,使部门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更加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人大代表督政。人大代表督政,既是各级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具体形式,也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级人大代表要经过组织经常深入一府两院或就近就地持证开展调查视察活动,督促其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可以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针对某一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行询问,了解进展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其认真加以落实。二是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采取上门督办、现场督办、重点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对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实地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三是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政情通报等工作,面对面了解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特别要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落实人大常委会就某项工作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问效,督促一府两院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人大代表议政、督政与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是辩证统一的。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对本人工作的询问,向他们述职。通过人大代表辛勤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本级人代会精神和党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宣传到基层,使群众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政策信息、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共同推进本区域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同时,部分人大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有的在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是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他们既是人大代表,又是具体实践者,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履行好代表职责和岗位职责,行使好法定职权,为民执好政,掌好权,服好务,才能更加凸显工作效能,积极推行工作,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作者系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