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人大代表“议政、督政”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18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助力器。根据宪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承担着决定重大事项、参与经济建设、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会议和闭会期间行使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质询权、权、调查权、表决权和建议权。
近年来,人大代表在履行职权、发挥作用和议政督政上表现得尤为积极,特别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人大代表更加注重加强与群众和“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在议政、督政上下功夫,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上求实效,为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人大代表“议政”。人大代表议政就是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职权。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听取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行使权力认真审议,集中人民群众智慧,提出具有建设性、高质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意见,尽职尽责完成会议期间各项工作任务。闭会期间,代表要通过深入所在单位和选区,贴近群众,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并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也要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组成代表活动小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经济发展动态、了解人代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议再论。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对“一府两院”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同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通过调查走访、座谈交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了解群众对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部门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有利于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方法和措施,使部门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更加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人大代表“督政”。人大代表督政,既是各级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具体形式,也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级人大代表要经过组织经常深入“一府两院”或就近就地持证开展调查视察活动,督促其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可以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针对某一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行询问,了解进展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其认真加以落实。二是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采取上门督办、现场督办、重点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对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实地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三是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政情通报等工作,面对面了解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特别要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落实人大常委会就某项工作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问效,督促“一府两院”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人大代表议政、督政与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是辩证统一的。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对本人工作的询问,向他们述职。通过人大代表辛勤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本级人代会精神和党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宣传到基层,使群众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政策信息、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共同推进本区域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同时,部分人大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有的在“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是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他们既是人大代表,又是具体实践者,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履行好代表职责和岗位职责,行使好法定职权,为民执好政,掌好权,服好务,才能更加凸显工作效能,积极推行工作,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作者系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