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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我们的生命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41

许耀桐在2009年第2期《民主与科学》撰文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番话并不是随便说说,而是兹事体大。从民主是我们的生命出发,下述的认识和把握至为重要。
  (一)民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人类历史上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法西斯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专制统治制度。资产阶级掌权的国家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民主治理制度。民主作为国家制度与专制作为国家制度是根本对立的,在治理国家是实行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面前,人们无法回避。如果实行的不是民主制度,就必然实行专制制度。而在实行民主制度不彻底的地方,也必然留有专制制度的痕迹。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只能实行民主制度。诚如马克思所说的,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而只有在民主制下,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这就清楚地说明,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只有它才是为人民而存在的,人民也只有通过它,而不可能通过别的什么制度,才能向前发展,在未来社会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民主包含四个本质规定。民主包含着四个最基本的规定:(1)确认并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和自由与平等。宪法列出的基本民主权利和自由与平等主要是,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自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实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民意代表机构的选举和公共行政权力机构主要政治官员的选举。民主必须赋予公民以选举权,选举采取普选的方式,实行选民提名候选人、竞选、秘密投票等方法。(3)需要经由表决作出决定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多数决原则,同时,对少数人实行保护的原则。(4)实行公共事务的公开性、透明度。列宁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民主本身就是一种公开,民主社会就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社会。当然,民主所包含的规定还不止于上述这些,但这四个规定没有实现,民主就没有实现,也不可能实现。
  (三)民主要正确运用而不要滥用。按照民主的规定和通行的做法,只需把其主要政治官员,以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一把手或再加上二把手拿来选举。至于其他的班子成员,完全可以采取组阁制的方法,由选举当选的一把手任命决定。现在有些地方的市、县搞选举,放着一、二把手的政治官员不选,反倒把高新办主任科协主席等这些属于事务性官员的职位拿来选举,真是荒腔走板,是借民主形式做非民主之事,不是民主的正确运用。又如,在公共行政权力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是行政首长在民主选举产生后赋予他独立处置公共事务作决定的权力,也不应该搞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对行政首长应该严格实行的是问责制即责任追究制。
  (四)民主选举要尽快走出村庄层级。应该认识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区划中,我国的村庄处于最末梢,它不是国家的一级政权组织。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只能算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活动,还算不上是国家政治体系的民主制度。在强大的国家力量支配之下,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其稳固性和防御性往往是脆弱的。如果不解决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内的民主选举,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将难以为继。现在,我国的民主选举再不能停留在村庄层级了。
  (五)党内民主应当先行而人民民主必是主体。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牵引作用,但党内民主列为先行,不等于党内民主就可以取代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民主生命的全部意义,是民主生命的骨骼和血液,它始终是民主制度的主体、主阵地。这是因为国家政权是由全体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源于全体人民的授予。而我们党尽管来自人民,但它毕竟只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党的地位显然不能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列宁早就明确指出,苏维埃政权高于各政党。党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内民主也必须以人民民主为主体和依归。这就说明,在现阶段我们力倡党内民主先行,不是要把人民民主撇在一边,发展党内民主只是为了发展人民民主探路排障,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人民民主。为此,在发展党内民主时,一定要使人民民主得到不断发展,例如,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更好地发展起来,使公民的普选权更好地得到落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