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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制秩序的构建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50

蒋传光在《求是学刊》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培育、公民文化的弘扬和公民意识的塑造。而在此过程中,塑造与法治社会相匹配的公民意识则是关键。
  他说,公民意识的内涵非常丰富,其表现是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其中公民的责任意识是一个重要方面。公民责任意识包含着公民责任公民责任公民责任意识等逻辑范畴。公民责任意识包括公民责任感、法律规则意识、理性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等要素,并具有主体性、公共性、民主性和权责统一性等特点。
  他说,在社会转型时期,公民责任意识对当下法治秩序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这表现在:公民责任意识能为法治秩序的构建提供现代化意义上的公民;公民责任意识能为法治秩序的构建铸造道德品行;公民责任意识能为法治秩序的构建提供规则意识;公民责任意识能够增强法治秩序下的参政理性;公民责任意识能为法治秩序的构建型塑公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