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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建议不得说“自家事”彰显民主程序进步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5:59

据《法制日报》723日报道:涉及解决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等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这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中的明确规定,并已于日前由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提建议不得说自家事”——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项规定不仅是对代表正确履职程序的完善,而且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项义务的有力保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据了解,在部分地方,每年都会有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涉及本部门、本企业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时常将自己企业、家人遇到的问题作为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提出,借职务之便解决自家问题,一些建议中往往存在着浓重的个人利益味道。如此一来,无法排除有以权谋私,浪费宝贵监督资源的可能性;这些建议如何保证客观公正,到底能否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就成了问题。
  正如沈阳市人大代表佟岗所言: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不能只代表一个,而应更多地关注’”。人大代表提建议如果说的是自家事,尽管良机和愿望良好,反映的问题具有共性,所提的建议由自己的及公众的。但面对公众质疑,人大代表就算有委屈,恐怕是说也说不清楚——无论如何都无法令人信服。
  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就是将制定规则的、执行规则的、最终受益的人分开。关键在于,这里,规则的设计建立在人性的最善良的假设上,寄希望予人大代表的自觉上,这就未免显得天真。利益诱惑下,凭什么保证所有的人大代表都是君子而不见小人呢?18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休谟提出过一条非常有名的无赖假设”——即在设计任何制度和确定该制度中的若干制约和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是——无赖,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无赖假定原则理论分明告诉我们:以最坏的可能想象,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预防无赖的角度出发,允许人大代表提建议说自家事”——“靠不住。应当在进行规则设计的时候,以最坏的可能想象,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建立可靠的预防机制,从一开始到最后,在整个过程中,把人大代表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这其中,回避制度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它对于国家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干扰公正决定的一切因素。因此,回避制度可以也应该成为人大代表广泛遵守和采用的制度。《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规定中新增这项条款,符合利益回避制度,实质上是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一种约束——使其不能借助人大代表身份总提个人事,谋取个人利益——对于保障代表正确行使权力可谓有的放矢。
  正如一位西方大法官所言: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人大代表正确行使权力,离不开程序的规范,也离不开技术细节的完善,只有通过程序性、细节性、技术性的制度改进,才能阻挡各种谋私的危险偏差,就此而言,《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的实施效应值得期待。(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