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表工作 > 正文

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6:04

游劝荣在2009617日《人民日报》撰文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正确处理自己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包括:其一,类似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和老百姓做不了或者不愿意做的事,为了形成市场的需要,政府都应该去做。政府应当创造硬件和软件条件,形成各种各样的市场。其二,制定好的规则并且严格执行这些规则,才能形成市场秩序,形成公平竞争,才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个方面,是政府必须分清楚自己跟市场的关系,它只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三,用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自然和社会资源。其四,宏观调控市场。当市场失灵,市场自身的自净能力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政府就有必要干预市场、调控市场。调控的方法一要合法,二要市场化。学会用市场的方法、用激发市场机制的方法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用法律的方法来调控市场,而不是简单、粗暴甚至非法地去干预市场。其五,做诚信政府。面对市场,政府应当讲信用,应该在市场中让老百姓意识到政府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政府一定要对市场诚实守信。政府如果没有信用,市场就管不住了。
  公平正义是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与公平、正义是一对孪生兄弟。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整个政府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
  政府怎样保证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除了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之外,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政府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把税收收起来。收多少税才够支出,又不会阻碍经济发展、损害老百姓的权益。这涉及公平问题。第二件事情是收上来的钱怎么用?分配过程中怎么避免流失甚至贪污?这也有一个公平问题。财富的分配问题永远是公平正义当中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政府怎么来保证公平正义?政府因行使公权力、实施社会管理的需要侵犯老百姓的个人权益时,要有一个制度化的补偿机制。在这个问题上物权法主张及时、足额、有效的补偿。
  三是促进正义。通过社会保障等形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保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方面。这个问题直接决定着社会的稳定程度,也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程度。一只木桶能装多少水,不是由木桶当中最长的那块木板来决定,而是由这个桶里边最短的那块木板来决定。一个社会文明不文明、进步不进步,很重要的是看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是否得到重视和保护。
  关键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
  其一,从宗旨角度看,政府的一切活动包括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和制度设立的初衷,不违背和偏离其宗旨。这就是政府行为的正当性问题。所有的政府行为包括执法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宗旨,以保证执法活动的正当性。执法就是要保证法律设定的某一制度的所有目标都能实现。背离这个宗旨和目标,具体的执法活动哪怕是看起来形式上合法的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二,合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除了在宏观意义上要符合宗旨的要求之外,具体的行政管理的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执法者自身要有合法的执法资格,在事实和法律上要有依据以及程序合法等。
  其三,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在行政管理上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社会情况和社会管理很复杂,为了使管理有一定的弹性,必须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一个限制,即不得显失公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做到既自由裁量又有度,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政。针对相同性质、类似情节的违法行为,只能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如果做出截然不同的处理,就是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