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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答复满意”到“结果满意”——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纪实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7:52

  2010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42件意见建议中,已经办结的有29件,列入计划正在办理的有11件,实际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分别达到70%和95%。这看似不起眼的几个数字,凝聚了一年来肃州区人大常委会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不懈努力。
  时间回溯到2009年9月24日,肃州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在听取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报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样的疑问:“尽管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达到了92%,但交办政府各部门办理的70件建议中,除条件确实不具备难以办理的6件建议外,真正办结的只有38件,办结率只有55%,26件建议只能列入计划或正在办理。这究竟是客观因素限制还是主观上忽视?”审议中,参会人员共同分析原因,有代表尖锐指出:办结率上不去,客观上有部分代表建议办理涉及争取中央、省、市投资还不到位和区政府财力不足等原因,但很大程度上与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办理”和“等、拖、靠”思想,缺少创造条件推动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密切相关。
  与会人员的审议发言像一剂清醒剂。大家一致认为:必须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大督办力度,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柱邦明确提出:2010年代表建议办结率必须进一步提高,力争使具备条件的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全部办结。
  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肃州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措施一 组织代表深入调研,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为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抓住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肃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代表小组集中开展“访代表听民声”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联系代表,各代表小组积极组织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176位区人大代表共联系群众340多人次,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建议86条。以此为基础,代表在本次人代会提出意见建议46条,经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确定2010年代表意见建议42条。会后,代表普遍反映,尽管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总数比以往有所下降,但质量明显提高,真正提出了群众最关心、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打好了基础。


  措施二 规范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是2004年修改的,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太符合当前形势的要求。为此,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对办理机制、代表建议办理时限、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办法规定,重点代表建议实行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对口委办跟踪督办机制;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一般应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一些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代表建议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主办单位要主动做好与协办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交主办单位。
  与此同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区政府也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并全面推行政府分管领导领办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制度。新规定为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措施三 推行“1+4工作法”,改进督办方式


  肃州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办法,推行“1+4工作法”,使办理机制更趋完善。
  “1”是完善日常交办、催办机制。人代会后,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逐一分析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专门召开交办会,明确责任归属,每月催办一次,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回访代表。
  “4”是根据交办建议情况,分别采取四种不同的办理方式,即:
  重点督办: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办理任务比较紧迫且具备条件的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牵头包抓1~2件,经常深入办理单位了解情况,专题听取重点督办件实施情况的汇报,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向区政府发出督办意见,确保建议尽快落实;
  现场办理:对于承办3件以上代表建议的部门和常委会认为必要的建议,由承办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上报计划并进行现场办理,当场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面商办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通过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商讨办法,达成共识,提出办理措施,促进建议落实;
  视察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全年重点监督工作议题时充分考虑代表建议情况,将一些重点议题列入视察检查重点,使建议办理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同步,更好地促进建议落实。如:结合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关于加大对馒头、烧烤等食品摊点的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深入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超市、学校食堂和加工作坊,实地察看食品生产经营设施及环境状况,检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及添加剂使用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馒头、烧烤摊点食品卫生状况差等问题,使这一建议得到了较好办理。
  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及时与代表衔接协商,向代表通报情况、反馈结果,使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


  措施四 需市上办理的难点问题集中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并协调落实


  肃州区是酒泉市政府所在地,而规划、房管、市政管理、路灯管理、供排水等市管部门与肃州区有关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城管体系,使城市管理方面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如:部分区域因规划、建设滞后出现“城中村”、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城区部分拆迁区域不及时设置围栏,拆迁区域又长期得不到改造,影响环境面貌;大型商业区普遍没有规划建设停车场,机动车辆无处停放;一些居民聚集区没有规划建设市场,形成多处马路市场,管理难度大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代表们在区人代会期间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肃州区的市人大代表就有关问题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肃州区代表团共向大会提建议22条,其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就有17条,占所提建议总数的77%。市人代会后,肃州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协调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督办这些建议,并专门就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管部门的协调联系,逐步建立大城管体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10年底,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条建议均得到较好落实,推动了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措施五 年底集中督查,二次督办代表基本满意建议


  2010年9月底,肃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组织代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议,结果表明:42件建议中,代表满意的38件,基本满意4件。会后,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根据分值高低排序,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代表基本满意的建议进行二次督办。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提建议代表,深入区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重点就代表基本满意的《关于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关于争取对部分未架通自来水的乡镇村组实施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关于三墩镇北大河南岸防洪坝列入维修计划的建议》、《关于采取措施防止环卫局城市垃圾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对酒航路沿线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建议》等4条建议进行督办。
  督办组会同承办部门认真分析建议办理存在的问题,共同制订办理计划,要求承办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至10月底,区水利部门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又完成了衬砌干支渠6条30公里、建设渠系建筑物200座的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将上坝镇新上村、总寨镇双闸村、银达镇佘新村、三墩镇中渠村等4个未通自来水的村列入2011年人饮安全工程计划,先期规划建设了集中式联村供水站基础工程。同时,针对北大河南岸防洪坝一时难以列入建设计划的实际,协调解决了部分机械台板费,由银达镇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修建了简易防洪坝,安全度过了汛期。区建设局及时投入资金更新配备了部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辆,并与区交通部门积极协调,将城市垃圾清运车辆通行的北山公路列入2011年乡村道路建设计划,使垃圾清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代表建议办理取得了实效。据统计,2010年初人大代表提出的42条建议,被区政府列入“十件惠民实事”的有6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予以落实的7件,通过建议办理争取到各类项目15项,资金1000多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为农村小学配置专职英语教师”、“在农村中心小学门口设置减速带”、“增加公交车线路”、“提高农村有线电视收视质量”、“制定城市宠物饲养管理制度”、“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养老金补贴政策”、“整顿网吧”、“加强制种基地管理”等23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解决。肃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2010年代表建议面商率、办复率、回执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近年来最好,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