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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代表团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0:13


3月8日下午和3月9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分组进行了认真审议。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提请本次全国人代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大修”,也是对近年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次总结。


代表们在审议中一致认为,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草案既总结了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成果,又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与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要求,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顺应了民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梁明远代表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增加和细化了条文,更为科学合理地设定了程序,法律用语和文字表述更加准确、成熟,亮点很多,完全赞同。同时,他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有七个特点:条文增加较多,涉及面广,在制度设计上有较多突破;贯彻落实了中央司法改革工作的精神,实现了刑事司法改革工作的成果转化;解决了很多过去控辩双方争议较多的热点问题;尊重和顺应了民意,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刑事诉讼制度修改的期待;总结了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件教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范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弥合了宪法、刑法和律师法等法律之间的脱节。


乔汉荣代表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反复论证、多次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刑事犯罪方面出现了新情况,致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侦查、监督和审判过程中出现一些新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修改。修正案草案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


洛桑灵智多杰代表说,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修改刑诉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修正案草案更加明确了刑诉法的任务,强调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突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十分必要。


张绪胜代表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都吸纳了进去,对加强审判工作,打击刑事犯罪很有利。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国家法律要保持高压态势。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同时,张绪胜认为,刑诉法修正案取消了强制犯罪人亲属作证的要求,符合当前形势的发展,也符合当前办案判案的需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有很大的好处。


刘大江代表说,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案,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这些将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


周多明、武卫东等代表在审议时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是重视程序性规定的重要体现,更是司法理念上的一个很大改变。修改的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规定还很人性化。建议修正案草案通过后,要下决心抓好宣传落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否则再好的条文也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