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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6:06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规范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近日,甘肃省镇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对加强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建立健全代表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一府两院”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意见》要求,人大代表要认真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听取“一府两院”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积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紧紧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深入贯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充分行使各项职权,要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要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提高活动质量,要认真作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和代表工作的宣传,要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