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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代表置于选民监督之下 陇南市武都区出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9:08


前不久,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在总结以往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经验,并多次听取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陇南市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办法(试行)》。办法回答了代表怎样接受监督、怎样报告履职情况、哪些内容属于履职情况、代表述职活动怎样组织、直接选举的代表是向全体选民述职还是向选民代表述职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答案的问题,旨在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据悉,自1998年以来,武都区人大常委会即开展了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的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推动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操作流程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急需统一流程加以规范,以增强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办法规定,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应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述职评议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常委会成立述职评议工作指导小组,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述职评议具体工作。


办法明确了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即学习与履行代表职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人代会期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人代会闭会期间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常委会以及代表小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情况;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配合基层工作,推动当地发展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办法规定,述职评议采取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参加述职评议选民会议的选民应占选区或所在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参加述职评议选民代表会议的选民代表由各乡镇人大负责组织乡村干部及有关人员推荐,选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体现广泛性,人数一般应以30~60人为宜。选民代表要代表选民的意志和愿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帮助代表改进工作。


办法规范了述职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主持人宣布述职事项,提出相关要求;代表向选民作述职报告;代表与选民代表座谈,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述职代表进行表态发言。


办法提出,述职评议活动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指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根据选民提出的意见,对述职代表写出评议意见,并将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通报选区选民、述职代表本人及有关部门。对选民满意度较低,且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督促其进行改进,可在适当时间再次组织其向选民述职,汇报整改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如选民满意度仍然不高,本人又不努力改进的,可以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认为应该罢免的,可按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