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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出台意见保障代表主体地位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07:55:39

  为进一步密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县人大代表的作用,近日,甘肃省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在该县山丹乡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县各乡镇广泛开展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监督活动。
  《意见》指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促进县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意见》要求,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向原选区所在乡镇的选民代表进行一次述职,各乡镇人大每年应安排本辖区选举产生的20%左右的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代表进行述职。县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工作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反馈四个阶段进行。
  《意见》强调,各乡镇人大要把组织代表开展述职评议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动员引导代表到所在选区联系选民,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履职情况认真准备述职报告,做到内容实在具体,贴近群众、贴近本乡镇实情,切忌长篇大论,讲空话套话。要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载体,加强对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宣传,广泛营造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良好氛围。(通讯员 田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