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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完善五项制度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6-05 09:47:26

  今年以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完善五项制度,规范代表日常管理,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机制保障,推动了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代表管理办法,规范人大代表日常管理。西峰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了人大代表管理办法,对区人大代表在区人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的工作事项进行了明确,对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对人大代表不能依法履职情形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代表辞职、罢免、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机制,支持人大代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质量、有见解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完善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有关制度,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西峰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了《西峰区人大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人大代表可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等七类事项,依法约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规定被约见者要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代表见面,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如实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在约见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人大代表。代表如果对答复意见不满意,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理由正当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令相关部门重新办理,促使“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一步重视人大代表工作,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西峰区人大常委会规定每位人大代表至少要同10名以上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集中联系选民的次数不少于4次,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反映,努力当好群众的“代言人”。截至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0件,批转相关部门办理落实7件,正在督促落实3件。
  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实行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人大代表日制度,修改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列席。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每名组成人员至少联系1个代表小组,驻会委员每人至少联系5名人大代表,非驻会委员每人至少联系3名人大代表,通过电话、书信、召开座谈会、约见、走访、接待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今年开展的工作视察、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先后邀请区人大代表11人参加,增强了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办法,提高“一府两院”的办理效率。今年以来,西峰区人大常委会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加大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同区政府签订了代表建议交办责任书,就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45件建议和30件意见向区政府进行了集中交办,并确定区住建、城管、卫计、人社、民政等37个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创新方法,做到重要问题“重点办”、疑难问题“借力办”、综合性问题“合力办”、长期问题“彻底办”、特殊问题“特别办”。在办理前,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通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建议办理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代表意图和愿望,让群众满意。(通讯员 罗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