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乐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1 00:00:00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民乐县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26日深入六坝、新天、南古和城区部分种子生产销售点和县农委,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就全县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种子法》执法力度。严把种子生产销售准入关,坚决拒绝无资质的经营者在本县范围内经营种子。要对种子销售中存在的拆开包装销售、种子经销户没有销售档案、种子经营准入许可方面没有登记备案、营业执照过期等问题,以及销售网点不规范、在马路上摆摊设点、超许可范围经营、流动销售等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二、做好种子生产合同的审查把关工作。主要是对繁育种子来源、制种基地落实、合同兑付以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等做好前期审查把关工作,避免繁殖的种子因销售不畅等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群众收入。
三、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证、借证制种等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重点做好一类地区玉米制种、蔬菜种苗繁育和二类地区油菜、中药材等制种繁种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要尽快制定出台规范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保障群众权益。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编制配齐工作人员;加大投入,配备基本的种子检验检测设备。
检查结束后,县人大将上述整改意见向县政府进行及时反馈,要求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一、加大《种子法》执法力度。严把种子生产销售准入关,坚决拒绝无资质的经营者在本县范围内经营种子。要对种子销售中存在的拆开包装销售、种子经销户没有销售档案、种子经营准入许可方面没有登记备案、营业执照过期等问题,以及销售网点不规范、在马路上摆摊设点、超许可范围经营、流动销售等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二、做好种子生产合同的审查把关工作。主要是对繁育种子来源、制种基地落实、合同兑付以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等做好前期审查把关工作,避免繁殖的种子因销售不畅等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群众收入。
三、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证、借证制种等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重点做好一类地区玉米制种、蔬菜种苗繁育和二类地区油菜、中药材等制种繁种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要尽快制定出台规范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保障群众权益。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编制配齐工作人员;加大投入,配备基本的种子检验检测设备。
检查结束后,县人大将上述整改意见向县政府进行及时反馈,要求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