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00
4月23日至24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仁带队,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在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先行自查、委托各县(市、区)人大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将前期调研摆上重要位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从4月上旬开始,分别赴市农业委员会、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七里河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和永登县开展了前期调研,确保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红古区新安苗木合作社、兰州陇海园艺有限公司、红古区种子管理站和安宁区省农科院种子市场,详细了解了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管等情况,以及在贯彻《种子法》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随后,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农委和市生态建设管理管理局关于全市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代表们对全市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地方特色良种选育、种子检测检验结果应及时服务于农户、理顺种子监管体制、加大种苗培育专项资金投入、重视种子集散市场的建设等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毛仁副主任就进一步做好“一法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继续加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不断加强种子执法主体责任建设。要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能,理顺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要高度重视种子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切实强化贯彻执行《种子法》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制售假劣质种子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广大农户的权益。四是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代表和委员们在此次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
此次执法检查,在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先行自查、委托各县(市、区)人大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将前期调研摆上重要位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从4月上旬开始,分别赴市农业委员会、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七里河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和永登县开展了前期调研,确保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红古区新安苗木合作社、兰州陇海园艺有限公司、红古区种子管理站和安宁区省农科院种子市场,详细了解了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管等情况,以及在贯彻《种子法》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随后,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农委和市生态建设管理管理局关于全市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代表们对全市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地方特色良种选育、种子检测检验结果应及时服务于农户、理顺种子监管体制、加大种苗培育专项资金投入、重视种子集散市场的建设等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毛仁副主任就进一步做好“一法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继续加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不断加强种子执法主体责任建设。要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能,理顺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要高度重视种子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切实强化贯彻执行《种子法》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制售假劣质种子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广大农户的权益。四是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代表和委员们在此次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