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丹县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00
近日,山丹县人大根据2015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动检部门、乡镇畜牧站、养殖大户、屠宰厂,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部分乡镇、村社疫苗保存、运输环节还不够规范,动物防疫人员作用发挥有待加强;部分养殖户饲养环境差,生产方式落后,防控条件差;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配备不齐,专职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要把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提高到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高度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村级防疫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包村包场责任制。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新常态,认真研究对重大疫情的控防措施,不断完善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积极探索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县、乡政府要根据每年财政增收情况,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经费、动物防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偿、设备购置和提高村级防疫人员报酬。同时畜牧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机构队伍及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畜牧产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