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5 00:00:00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5月5日,民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乡镇畜牧兽医站、部分养殖场(小区)、屠宰场、扁都口公路防疫监督检查站,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养殖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事实求是的指出了全县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五条建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和宣传。继续加大力度对《动物防疫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把学习宣传活动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使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养殖户依法防疫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及时阻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动物防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动物防疫基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是加大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层防疫工作条件,完善和配套检验、检测设备,配备防护设施,在提高对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进一步改善动物疫病的防控条件。更新养殖观念,转变传统养殖方式,在引进、推广先进生态养殖技术和畜禽品种改良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统一疫病防控和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执法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事实求是的指出了全县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五条建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和宣传。继续加大力度对《动物防疫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把学习宣传活动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使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养殖户依法防疫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及时阻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动物防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动物防疫基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是加大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层防疫工作条件,完善和配套检验、检测设备,配备防护设施,在提高对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进一步改善动物疫病的防控条件。更新养殖观念,转变传统养殖方式,在引进、推广先进生态养殖技术和畜禽品种改良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统一疫病防控和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