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泾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30 00:00:00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6月16日,泾川县人大常委会由一名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委办负责人和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政府办、水保局等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下,深入家园陶瓷、正大饲料泾川分公司、西气东输高平惠家洼恢复治理工程、西长凤高速公路练范弃土场恢复治理工程、中盛建材公司、星鼎花园城东住宅小区等6个检查点,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征求意见、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对全县《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将在6月底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一、全县贯彻“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
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始终坚持把“生态立县”作为全县发展的第一战略,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梯田建设为重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强化执法、综合治理,为推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全面实施,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守法已形成思想自觉。县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使“一法一条例”逐步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是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监督已形成责任自觉。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专题研究,精心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形成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的水土保持执法体系。组织编制了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使全县水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水保工作职能部门立足主业主责,狠抓执法监管,在抓实见效上狠下功夫,成效明显,工作业绩多年来一直在全国、全省位次靠前。
三是工作合力逐步形成,执法已形成行为自觉。国土、环保、林业、水保、发改、交通、工信、农牧、水务和石油办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前期论证、方案编制、可研审批、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是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治理效益充分显现。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坚持山、水、田、林、路、村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形成了一整套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探索出了适合泾川县情的治理模式,有效提高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平,打造了田家沟等一批生态建设典型。
二、存在问题
全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及一些部门和企业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治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当经济利益和水土保持发生冲突时,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去一时的经济发展,有时甚至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干扰有关部门的正常执法。个别地方随意倾倒废土废渣,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单位落实水保治理方案的主动性还不强,部分建设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少数单位在抓水保治理措施落实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对一些工程项目监督缺乏力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难以全面执行,一些违反“一法一条例”的行为尚未能得到有效及时的查处。
(三)水土保持投入保障不够。水土保持工作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梯田工程利用率低,乡镇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谁破坏、谁治理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治理难度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水保监督管理体制。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同时,要把水土保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配套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治理水土流失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强水保队伍建设,在领导配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质量和成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其常态化,宣传引导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和建设项目参与者树立水保意识和责任担当。要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前期预警监督,特别是对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开发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擅自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破坏水土资源、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全额征收其补偿费,限期恢复植被。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执法质量。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大生态”理念,整合资源,综合治理,通过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水清除、水源保护、封山育林、植树造林、耕作栽培等措施,建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在增加水利建设投入的同时,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以规划引领,充分整合林业、农牧、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项目资金,切实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鼓励社会闲散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事业,加快治理步伐;要严格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治理水土流失。
(四)加强管护,努力提升水保设施综合效益。坚持水保工程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精准扶贫相结合,加大对边远山区、贫困乡村梯田建设、流域治理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改善生态脆弱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基本口粮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粮则粮、宜果则果的原则,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全膜玉米、果树经济林、林下养殖等增收产业,既防止水土流失,又增加农民收入。有关部门要制定山区土地利用规划,有效提高撂荒地利用率,使之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全县贯彻“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
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始终坚持把“生态立县”作为全县发展的第一战略,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梯田建设为重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强化执法、综合治理,为推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全面实施,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守法已形成思想自觉。县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使“一法一条例”逐步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是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监督已形成责任自觉。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专题研究,精心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形成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的水土保持执法体系。组织编制了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使全县水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水保工作职能部门立足主业主责,狠抓执法监管,在抓实见效上狠下功夫,成效明显,工作业绩多年来一直在全国、全省位次靠前。
三是工作合力逐步形成,执法已形成行为自觉。国土、环保、林业、水保、发改、交通、工信、农牧、水务和石油办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前期论证、方案编制、可研审批、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是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治理效益充分显现。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坚持山、水、田、林、路、村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形成了一整套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探索出了适合泾川县情的治理模式,有效提高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平,打造了田家沟等一批生态建设典型。
二、存在问题
全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及一些部门和企业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治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当经济利益和水土保持发生冲突时,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去一时的经济发展,有时甚至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干扰有关部门的正常执法。个别地方随意倾倒废土废渣,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单位落实水保治理方案的主动性还不强,部分建设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少数单位在抓水保治理措施落实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对一些工程项目监督缺乏力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难以全面执行,一些违反“一法一条例”的行为尚未能得到有效及时的查处。
(三)水土保持投入保障不够。水土保持工作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梯田工程利用率低,乡镇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谁破坏、谁治理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治理难度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水保监督管理体制。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同时,要把水土保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配套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治理水土流失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强水保队伍建设,在领导配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质量和成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其常态化,宣传引导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和建设项目参与者树立水保意识和责任担当。要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前期预警监督,特别是对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开发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擅自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破坏水土资源、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全额征收其补偿费,限期恢复植被。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执法质量。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大生态”理念,整合资源,综合治理,通过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水清除、水源保护、封山育林、植树造林、耕作栽培等措施,建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在增加水利建设投入的同时,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以规划引领,充分整合林业、农牧、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项目资金,切实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鼓励社会闲散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事业,加快治理步伐;要严格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治理水土流失。
(四)加强管护,努力提升水保设施综合效益。坚持水保工程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精准扶贫相结合,加大对边远山区、贫困乡村梯田建设、流域治理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改善生态脆弱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基本口粮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粮则粮、宜果则果的原则,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全膜玉米、果树经济林、林下养殖等增收产业,既防止水土流失,又增加农民收入。有关部门要制定山区土地利用规划,有效提高撂荒地利用率,使之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