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出台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9 00:00:00

为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根据《甘肃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参考》的要求,结合本县人大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反复讨论,县委批准,出台了《崇信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规定考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乡镇人大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人大工作2次以上;二是围绕乡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履行各项职权,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的意愿,保证党委的决策有效贯彻实施。

   二、人大工作保障方面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坚持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重大项目进展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二是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发【2014】136号文件,足额保证乡镇人代会经费、人名代表活动经费、代表培训经费、务工补贴、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等;三是有专门的乡镇人大办公室和“代表之家”,配齐桌椅、文柜、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大工作方面包括八个内容:一是依法做好选举工作;二是依法召开乡镇人代会;三是乡镇人大没每3个月举行1次会议,研究人大业务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廉政建设制度,并严格遵行;五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转办率达到100%;六是参与并完成中心工作任务;七是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八是年度工作有计划、总结,各种文件资料规范齐全,会议、学习、培训、代表活动、督办代表意见建议、来信来访、走访接待选民有档可查。

   四、代表工作情况包括八个方面:主要归纳为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走访代表、意见建议督办、“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开展、代表走访选民、“双联”活动参与、代表履职先进典型培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