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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化对司法机关监督 特别重大典型违法问题人大常委会可组织调查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13 10:55:52

  本报石家庄10月12日电 (记者杨柳)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监督司法机关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对特别重大典型违法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北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做了大量探索,但也存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有效监督手段运用不够,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权威不强”等问题。同时,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依然突出。
 
  对此,近日通过并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义上的司法机关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人大常委会可对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情况,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等开展监督。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应将多种事项及时书面报告常委会,其中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者进行刑事审判的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司法活动中的重大违法事项;执法、司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暴力抗法事件及处理情况;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家赔偿责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