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青林副主任在《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6 16:24:58
在《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全面总结《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推进《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刚才,省农牧厅负责同志介绍了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情况,相关单位的几位同志作了典型发言。总的感觉,大家谈得很全面,分析得很到位,问题找得很准,安排部署也很具体,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依法加强监管,实施《条例》取得阶段性成效
《条例》是2013 年11 月29 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创制性立法、自主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法规。《条例》对全省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治理农田“白色污染”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全面掌握《条例》实施情况,今年6—8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平凉等10个市州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委托张掖等4个市人大常委会对其行政区域内《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并就执法检查情况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报告。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出台反响良好,普遍认为《条例》针对性和可操性比较强,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富有特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明显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宣传培训工作比较扎实。《条例》颁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二是执法监管的合力正在形成。全省各级农牧、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协调执法,强化农膜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农业环保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环保机构92个,省市两级机构健全,有近90%的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环保机构,全省专门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达750人,农业环保机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全省已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2148个,回收企业达到293家,基本达到重点区域全覆盖。2014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4%,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从刚才几位同志交流发言和全省面上的实践来看,《条例》实施一年来不仅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而且在贯彻实施法规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条:一是必须大力开展法规宣传,增强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这是实施好《条例》的重要基础;二是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把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保障;三是必须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资金扶持,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抓手;四是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强大合力,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关键所在。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理性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实施《条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地膜覆盖是旱作农业的关键技术措施,因其显著的增温保肥、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而被广泛应用,但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是中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我省作为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90年代得到全面普及,近十年来有了更大发展,地膜覆盖面积是仅次于新疆的第二大省份,仅2008年至2014年,在旱作农业区累计投入地膜45万吨。随着农膜使用量的快速增长,废旧农膜对人们生产生活环境的负面影响正在扩大。随意丢弃的废旧农膜、残留在田间的农膜,不仅造成了人们的“视觉污染”,而且还存在破坏地壤结构、牲畜误食引起疾病、焚烧处理引发二次污染等“潜在危害”。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选题立项、牵头组织起草,并且率先出台《条例》,明确了农业生产者、农膜生产经营企业、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农用地膜的使用标准,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补充完善了扶持政策,为依法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从全省贯彻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条例》的宣传贯彻重视不够,执法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法规的部分条款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治理“白色污染”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废旧农膜捡拾难题没有根本破解。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田间废旧农膜回收仍以人工捡拾为主。由于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短缺、人工费用不断上涨、废旧农膜回收价格偏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群众捡拾交售废旧农膜的积极性不高,田间废旧农膜残留量仍然较大。二是对省外超薄地膜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国内其他省份仍在生产和销售超薄地膜,因其价格相对便宜,我省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的现象。三是执法监管工作还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衔接较少,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大部分乡镇没有明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职或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整体效果。四是一些优惠政策还没有全面落实。省内大多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没有享受到农用电价等优惠政策,一些地方也没有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现在看来,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依然任务繁重,《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亟待加大。
三、突出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执行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条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为切实改善全省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的大面积推广,有力支撑了全省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但由于农膜属于高分子化合物,其降解周期比较长,降解过程中还会溶出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废旧农膜得不到及时回收,大量废旧农膜长期滞留在农田里,将直接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降低土壤肥力水平,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抑制农作物生长发育,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将构成严重威胁。据农业部调查,目前我国农田农膜残留量一般在60—90公斤/公顷,一些地方高达165公斤/公顷。研究表明,土壤中农膜残留量超过58公斤/公顷时,玉米减产11—23%,小麦减产9—16%,蔬菜减产14—59%。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废旧农膜的危害性。要给广大农民讲清楚,如果不能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旱作农业的成效将大打折扣,甚至将制约旱作农业加快发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治理“白色污染”,将直接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重视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的作用才能永续发挥,旱作农业可持续发展才会真正实现;只有着力治理“白色污染”、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才能保障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发展。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动员,把捡拾废旧农膜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要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揭膜期,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民结合翻耕整地捡拾清理农田残膜,真正发挥农民在防治农村“白色污染”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治理农村“白色污染”,关键是各级政府必须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推动。如果各级政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就是一句空话。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利用水平、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纳入目标责任制,实行单独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旱作农业区各级政府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行政问责。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等方面。
第三,强化部门配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在我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厚度不达标的农膜;另一方面,要加强经营环节的管理,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外省超薄地膜在省内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地膜进入田间地头。要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按照《条例》规定,围绕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要全面落实生产企业农用电价优惠、回收利用企业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揭膜和拾膜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民用膜补贴、农膜以旧换新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生产经营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价格等手段,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水、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扶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机制。
第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健全回收网点,是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基础保障。县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尤其要在农膜用量大、回收尚处空白的地区,尽快扶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省上有关部门要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生产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引导中小初级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能规模,拓展利润空间,推动建立“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辅助、政府加强监管”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第六,突出创新驱动,着力强化科技支撑。要从根本上解决废旧农膜回收难、降解难的问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整合教育、科技、推广等多方面的力量,紧紧围绕农膜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及核心技术进行攻关,重点在农膜韧度、抗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要集中力量,加强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工作,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努力降低生物降解地膜的成本和价格,以利于大面积推广。同时,要切实加快先进适用揭膜、拾膜机具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降低废旧农膜回收成本。
第七,搞好立法后评估,科学评价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就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它既是对立法的效益评估,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的再次调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2015年我们将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组建由立法部门、执法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参与的评估项目组,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对《条例》的执行性、操作性、社会认同度及实效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注重监督检查,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条例》的重点内容、关键条款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为法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志们,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务实之举,也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我省“四化同步”的大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力度,为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村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014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全面总结《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推进《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刚才,省农牧厅负责同志介绍了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情况,相关单位的几位同志作了典型发言。总的感觉,大家谈得很全面,分析得很到位,问题找得很准,安排部署也很具体,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依法加强监管,实施《条例》取得阶段性成效
《条例》是2013 年11 月29 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创制性立法、自主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法规。《条例》对全省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治理农田“白色污染”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全面掌握《条例》实施情况,今年6—8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平凉等10个市州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委托张掖等4个市人大常委会对其行政区域内《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并就执法检查情况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报告。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出台反响良好,普遍认为《条例》针对性和可操性比较强,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富有特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明显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宣传培训工作比较扎实。《条例》颁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二是执法监管的合力正在形成。全省各级农牧、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协调执法,强化农膜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农业环保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环保机构92个,省市两级机构健全,有近90%的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环保机构,全省专门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达750人,农业环保机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全省已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2148个,回收企业达到293家,基本达到重点区域全覆盖。2014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4%,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从刚才几位同志交流发言和全省面上的实践来看,《条例》实施一年来不仅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而且在贯彻实施法规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条:一是必须大力开展法规宣传,增强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这是实施好《条例》的重要基础;二是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把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保障;三是必须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资金扶持,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抓手;四是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强大合力,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关键所在。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理性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实施《条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地膜覆盖是旱作农业的关键技术措施,因其显著的增温保肥、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而被广泛应用,但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是中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我省作为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90年代得到全面普及,近十年来有了更大发展,地膜覆盖面积是仅次于新疆的第二大省份,仅2008年至2014年,在旱作农业区累计投入地膜45万吨。随着农膜使用量的快速增长,废旧农膜对人们生产生活环境的负面影响正在扩大。随意丢弃的废旧农膜、残留在田间的农膜,不仅造成了人们的“视觉污染”,而且还存在破坏地壤结构、牲畜误食引起疾病、焚烧处理引发二次污染等“潜在危害”。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选题立项、牵头组织起草,并且率先出台《条例》,明确了农业生产者、农膜生产经营企业、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农用地膜的使用标准,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补充完善了扶持政策,为依法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从全省贯彻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条例》的宣传贯彻重视不够,执法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法规的部分条款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治理“白色污染”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废旧农膜捡拾难题没有根本破解。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田间废旧农膜回收仍以人工捡拾为主。由于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短缺、人工费用不断上涨、废旧农膜回收价格偏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群众捡拾交售废旧农膜的积极性不高,田间废旧农膜残留量仍然较大。二是对省外超薄地膜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国内其他省份仍在生产和销售超薄地膜,因其价格相对便宜,我省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的现象。三是执法监管工作还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衔接较少,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大部分乡镇没有明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职或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整体效果。四是一些优惠政策还没有全面落实。省内大多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没有享受到农用电价等优惠政策,一些地方也没有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现在看来,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依然任务繁重,《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亟待加大。
三、突出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执行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条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为切实改善全省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的大面积推广,有力支撑了全省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但由于农膜属于高分子化合物,其降解周期比较长,降解过程中还会溶出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废旧农膜得不到及时回收,大量废旧农膜长期滞留在农田里,将直接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降低土壤肥力水平,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抑制农作物生长发育,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将构成严重威胁。据农业部调查,目前我国农田农膜残留量一般在60—90公斤/公顷,一些地方高达165公斤/公顷。研究表明,土壤中农膜残留量超过58公斤/公顷时,玉米减产11—23%,小麦减产9—16%,蔬菜减产14—59%。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废旧农膜的危害性。要给广大农民讲清楚,如果不能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旱作农业的成效将大打折扣,甚至将制约旱作农业加快发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治理“白色污染”,将直接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重视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的作用才能永续发挥,旱作农业可持续发展才会真正实现;只有着力治理“白色污染”、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才能保障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发展。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动员,把捡拾废旧农膜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要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揭膜期,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民结合翻耕整地捡拾清理农田残膜,真正发挥农民在防治农村“白色污染”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治理农村“白色污染”,关键是各级政府必须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推动。如果各级政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就是一句空话。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利用水平、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纳入目标责任制,实行单独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旱作农业区各级政府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行政问责。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等方面。
第三,强化部门配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在我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厚度不达标的农膜;另一方面,要加强经营环节的管理,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外省超薄地膜在省内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地膜进入田间地头。要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按照《条例》规定,围绕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要全面落实生产企业农用电价优惠、回收利用企业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揭膜和拾膜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民用膜补贴、农膜以旧换新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生产经营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价格等手段,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水、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扶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机制。
第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健全回收网点,是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基础保障。县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尤其要在农膜用量大、回收尚处空白的地区,尽快扶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省上有关部门要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生产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引导中小初级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能规模,拓展利润空间,推动建立“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辅助、政府加强监管”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第六,突出创新驱动,着力强化科技支撑。要从根本上解决废旧农膜回收难、降解难的问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整合教育、科技、推广等多方面的力量,紧紧围绕农膜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及核心技术进行攻关,重点在农膜韧度、抗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要集中力量,加强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工作,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努力降低生物降解地膜的成本和价格,以利于大面积推广。同时,要切实加快先进适用揭膜、拾膜机具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降低废旧农膜回收成本。
第七,搞好立法后评估,科学评价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就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它既是对立法的效益评估,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的再次调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2015年我们将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组建由立法部门、执法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参与的评估项目组,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对《条例》的执行性、操作性、社会认同度及实效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注重监督检查,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条例》的重点内容、关键条款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为法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志们,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务实之举,也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我省“四化同步”的大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力度,为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村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