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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县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5:50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大就行使好监督权不断进行实践和探索。而在监督工作中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以及在监督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问题一直是各地人大普遍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县级人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工作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如何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而每位组成人员的思想解放程度、个体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的成效,也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抓住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时机,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消除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工作中一团和气、做老好人字当头的思想观念;消除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认为人大工作是程序性工作、人大监督只是一种形式等应付式工作理念。其次要熟练掌握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形式方法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学习、掌握细节、熟练运用。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内容、步骤、时限,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理直气壮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断总结监督工作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互相学习借鉴外地、兄弟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选题、调研、审议、督办等环节,依法做细做实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第三要营造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督促一府两院学习监督法律法规,更新行政执法、司法理念,增强一府两院接受监督促进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人大制度理论、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丰富实践活动,为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解决如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问题。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要在不违背监督法原则程序的基础上,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为出发点,不断地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常委会监督工作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发展。一是选准监督议题,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在确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执法检查、部门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年度计划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座谈讨论,走访调查等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议题,经过分析比较、综合筛选、主任会议讨论等多个环节,研究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同时,把当年监督议题、监督工作与上年度审议意见落实衔接起来,使监督工作承上启下,内容有重有轻,体现常委会监督工作准确性、连续性。二是突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功。参与调研的组成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掌握了解详细的数据,定性定量分析,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工作生活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针对常委会确定的专题调研内容,深入基层,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整理,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在召开会议前,常委会尽可能多地组织组成人员参与调研,使组成人员尽可能多地了解实情,避免对实际工作了解不多、知之不全、知之不深的情况;严格落实提交报告的时间规定,常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监督法规定,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在七天前将会议审议的报告印送组成人员提前审阅,避免审议时被动应付、仓促发言;提前安排组成人员就专题进行调研,提前准备书面的审议发言材料;对组成人员审议情况进行年度汇总通报,调动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四是跟踪督办审议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都要明确工作机构跟踪督办意见建议的责任和时限;采取主任会议甚至常委会会议集中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的形式,督促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
  三、创新制度机制,解决如何夯实人大监督工作基础的问题。健全制度机制,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条件。首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寻求建立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党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度;县级人大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就加强人大工作提出要求,形成决定或意见;建立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人定期审阅人大重要建议、审议评议意见书、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办事机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其次,实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为确定监督议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健全完善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机制。尝试聘请会外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选择懂财经、法律的代表参与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也可在常委会内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便于开展工作。
  四、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解决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要广泛联系代表,积极履行代表监督职责。建立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固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调研、检查等工作的范围,提前让人大代表尽可能多地联系选民,尽可能多地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常委会反映。二是要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与组成人员发言一同整理汇总转办,一同跟踪督办落实。三是要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台,通过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室、代表之家等代表活动阵地,广泛开展代表议政月、代表联系选民日、代表活动日、代表向选民公开述职等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条件和动力。
  五、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常委会自身开展监督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是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把做好监督工作始终作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自觉行动,常抓不懈。同时,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自觉使常委会监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更为提高监督实效创造良好监督氛围奠定群众基础。二是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意、收集监督信息的重要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写信人、当事人、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执法检查、部门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中,提前精心设计方案,轻车简从,精简工作环节,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做到不扰民、不添乱,部分工作直接深入一线农户、代表之中,倾听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作者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