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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6:23

 


为了推动《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学习贯彻,四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后,全省各市州积极行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会议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全省市州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兰州、武威、庆阳、甘南等参加会议的大部分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法工委负责同志都及时向本市州的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就贯彻执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落实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全省大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传达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等领导同志在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和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要领,并对召开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确立工作机构和人员,划拔工作经费,启动工作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注重保障作用


为了更具体地贯彻好《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保障,武威、张掖、甘南、定西、天水五市州的人大常委会以省人大《规定》为依据,根据本地具体实际,借鉴了省内外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制定了本区域的实施甘肃省各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办法,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还有的市州也着手制定本市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保障作用。


(三)及时召开会议,抓紧工作启动


甘南、庆阳、兰州、白银、酒泉、临夏、平凉等大部分市州的人大常委会都先后召开了由本级人大主任、秘书长、政府分管领导,人大各专工委、各县区人大及政府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的规模较大的本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陇南不仅市上召开了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各县、区人大也紧接着市上之后,及时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各个层次的会议上,人大常委会领导或其他同志传达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对启动本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政府有关领导在会议上作了讲话。庆阳、甘南等市州还安排政府法制办的同志汇报了政府先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学习资料。兰州、庆阳、甘南人大常委会还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作了“如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辅导讲座。兰州、甘南、庆阳、白银、天水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和会后向市州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通知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时间、报备文件的范围、报送材料的要求、备案文件上报形式、确定报备机构、人员等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启动了备案审查工作。


(四)确定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举措,是人大监督的一项新的工作。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都能在编制、机构、人员、经费等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把这项工作及时安排在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充实和明确了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由所在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存档等相关工作。为了加快组建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办公厅协调,已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补充了一名副主任,选调了一名工作人员,加强了工作力量。庆阳、甘南等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努力争取机构,配备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截止目前,不管是有无专门的工作机构,还是有无专职工作人员,大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都坚持边干、边申请,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部门、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为了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在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培春带领法工委的同志到所属县市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了切实抓好《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贯彻实施,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先后到8个县区进行调研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反映和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困难,督促所属县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有的单位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存在偏差


通过上报的材料和实地调研等了解,全省大部分市州都能认真贯彻和执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对这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滞后,有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如有的单位没有认真学习领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没有认真传达学习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议精神,以至于造成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很好的把关,出现一报送就需要纠正的问题;有的单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过多的强调机构、人员、经费等困难,工作比较被动;有的单位把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概念和含义没有搞清,混淆监督职责,把备案审查工作交给政府去做,出现严重的工作错位,还有的市州基层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的机构确立、人员确定、职责确定、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要求明显不符。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准


有的单位的同志认为,只有政府的命令、决定才是规范性文件,其他不属于人大监督的范围;有的认为,只有条文式表述的文件才是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规范内容简单的,涉及面窄的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等,这些都与《规定》的要求不符。由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理解不准,造成规范性文件漏报、错报,或者不报备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好备案审查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和重要手段。各单位要从行使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利,履行职责义务的高度,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当作法律监督的一件大事来抓,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和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检查和讲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和制度机构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体放在哪个部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好工作。已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总结工作方法,有效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出现工作错位的单位要立即纠错,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正准备开展和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落实好《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敷衍或拖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新的日常性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公众都存在一个逐步认识、适应、熟悉的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交流、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宣传好省、市州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政府和全社会对这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地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意识,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积极性和各级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努力学习,熟悉规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对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学习,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一定要努力学习,决不能想当然地或似是而非的工作。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体讨论、调研考察、举办培训班、请专家辅导等形式,认真熟悉和领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内容和精神,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准确界定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程序、报备期限、标准和方式,准确掌握工作方法,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落实制度,靠实责任


制度和责任是我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人大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部门和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建立和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登记制度、分送制度、审查制度和定期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报备工作机制,对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扬,差的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制度落实,切实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五)不断总结经验,增强监督实效


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一项新的监督工作,没有统一的模式照抄照搬,需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目前有的单位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如“专家会诊”办法、网上公布规范性文件、网上征集公众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前期论证等有益做法,只要不违反法规规定,有益于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效,都可以大胆尝试或借鉴。各单位要对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对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切实的工作,努力发挥好有作用,不断推动规范件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备案审查处  王锡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