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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6:32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


2010年,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认真贯彻《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报备的文件211件,其中: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23件,省政府报备的规章14件,兰州市政府报备的规章5件,省政府报备的决定和命令41件,其他文件128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文件逐一进行了登记、初审,对符合报备条件的1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了备案。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批监督的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权纠纷处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11件规范性文件,分送省人大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对存在违反上位法的1件规范性文件,向制定机关提出了限期自行纠正的审查意见。受理了薛梅英、张玲秀等73位公民联合提出的《关于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集体企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备案审查建议》,对该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情况书面答复了相关人员。


总的来看,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较之去年都有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120件,其中规章14件,报备率达到了100%,及时率达到98%;兰州市政府报备规章5件,报备率达到100%,报备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甘南州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9件、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报备率都有较大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的现象仍然存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仍然不高,部分市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没有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白银、定西、庆阳、张掖等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没有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嘉峪关、武威、酒泉、临夏、陇南等市州人大常委会自《规定》实施以来还从未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过规范性文件,距离有件必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是有的政府规章没有提交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如省政府报备的14件规章都未提交备案报告及起草说明;二是有的市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没有提交备案报告和相应的材料,如甘南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9件决定、决议都未提交备案报告,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没有报送相应的工作报告;三是绝大部分报备材料都只有纸质文本,没有报送电子文本。


(三)报备时间超越法定时限。有个别规章和市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在公布三十日后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超过了报备时限;有个别市州人大常委会2009年8月份通过的决议,2010年1月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严重超越了报备时限。


(四)没有报送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规定》的要求,每年1月底前要报送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目前只有兰州市政府报送了2010年度规章目录,省政府和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都未报送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几点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切实做好报备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要在检查总结上年度报备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要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要加强对备案审查人员的培训,定期核对发布和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切实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


第二,要规范报备材料。规章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公告或政府令、正式文本及起草说明;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及相应的材料,有起草说明的还应提交起草说明;省政府发布的决议、决定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正式文本。备案报告要写清楚规范性文件名称、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届次。报备时要提交纸质文本一式十份,同时应当提交电子文本。


纸质文本报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路9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邮编:730046


电子文本报送电子邮箱:


第三,要严格报备时限。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政府、兰州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省政府发布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在文件公布后,要及时起草备案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


第四,要认真执行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制度。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和了解上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备案报告的文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和文号、通过时间和会议届次、报备时间)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以供省人大常委会备查。


附:201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3月17日


201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