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证人大监督力量的生动实践——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侧记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6:32
近年来,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不断完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工作机制,形成了会前检查调研,会上集中审议、民主测评,会后督办、反馈审议意见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工作程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前检查调研 保证审议的客观性
为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做到有的放矢,每次审议前,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都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不断研究改进检查调研的方式方法,以保证检查调研质量。
确定检查点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既选择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县区,又选择工作开展一般和相对滞后的县区。在检查调研中,对县区、乡、村各级的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了解,做到点面结合,确保检查点的代表性。
邀请部分当地市人大代表全程参加检查调研,在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的同时,更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群众的呼声,确保检查调研的实效性。
不但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更注意掌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研究商讨解决的办法,增强检查调研对开展基层工作的指导性。
向常委会提交的检查调研报告力争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可操作性建议,注重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客观、准确、翔实的依据,确保检查调研的功能。
会上集中审议 保证审议的民主性
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发言。为保证审议质量,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召开10天前将专项工作报告文稿送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7天前将工作报告分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提前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准确把握审议内容,客观发表审议意见,有效解决了组成人员因对所审议的工作不熟悉而发言不主动或发言质量不高的问题。
认真倾听代表声音。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从2010年开始轮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力争3年内使7县区328名市人大代表至少轮流参加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宽广的平台,有效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2010年,共邀请48名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挥了代表的监督作用,受到代表的好评。
报告机关负责人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接受询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邀请“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对工作报告中未能提及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相关情况的询问,听取会议的审议意见,使审议做到全面准确。
无记名民主测评 保证审议的公正性
2009年,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对测评内容、对象目标、具体环节、量化标准和结果运用均作出明确规定,用满意度百分比衡量“一府两院”工作成效,从而使人大监督有了“度量衡”,保证了审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办法规定,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从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中作出一种评价;投票结束后现场计票,弃权票和无效票不纳入统计,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等次的工作报告予以通过;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工作报告则不予通过;对未通过的,要求由报告机关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下次或指定的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
2010年,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等9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行满意度测评,即使是通过了测评,但到底是高分通过还是低分通过就有了比较,使测评结果更加精确;无记名投票方式,更容易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态度;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不留任何回旋余地,更能引起‘一府两院’的重视。采取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可以说是人大监督方式的一次积极、重大的改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采取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表示赞成。
会后督办审议意见 保证审议的实效性
近几年,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把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常抓不懈。
完善程序抓质量。在会前检查调研的基础上,对口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并由联系该项工作的秘书长和常委会副主任层层审核,使审议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形式抓转办。以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文件的形式,在会议结束后7日内将《审议意见书》转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的严肃性。
跟踪督办抓落实。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并在《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满意度测评办法》等制度性文件中对督办审议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要求“一府两院”在3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使审议意见的督办更加规范化、制度化。2010年,针对市政府个别部门在落实有关审议意见过程中办理效果不理想、报告内容空泛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其进一步落实并重新报告落实情况,保证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
追查结果抓反馈。“一府两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后,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及时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常言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紧随时代发展步伐,积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化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平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