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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撑起食品安全的“天”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6:54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记事


□  本报通讯员  党 珂


  “毒奶粉”、“黑心食品作坊”、“瘦肉精”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揪紧着老百姓的心,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也成为各级人大关注的热点问题。最近,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兰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总体上看,全市食品安全处于平稳、有序、可控的状态,情况相对乐观,但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


  论成绩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理顺,监管机制基本实现了长效化,专项整治基本做到了常态化


  从执法检查了解到,近年来,兰州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健全了各项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基本理顺,监管机制基本实现了长效化,专项整治基本做到了常态化。
  监管体制基本理顺。从监管职能看,自2010年整合后,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履行,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已移交,基本上避免了多头监管、职能交叉重复而推诿扯皮的现象。从体制上讲,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5个区的食品监管部门实行了垂直管理,皋兰、榆中、永登3个县的食品监管部门已移交县政府管理。从机构上看,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5个区都成立了稽查队,市食品监管部门还增加了内设管理机构。从监管队伍上讲,将原来不同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了整合,增加了100多名执法人员,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监管和执法水平,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问、违法可究。
  监管机制基本实现了长效化。按照“综合不具体、协调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的原则,成立了兰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全市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能。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的区域监管责任制,以建立“红黑名单”为核心的创建放心消费企业(门店)管理制度,以加大社会监督为核心的有奖举报制度,以营造老百姓放心消费、知情消费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与发布制度,以加强“一专三员一岗位”队伍建设为核心的基层食品协管制度。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年底考评。工作机制的完善和落实,为打造食品放心消费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专项整治基本做到了常态化。近两年,兰州市政府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了粮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消毒餐饮具、食品添加剂及“四边一部”、校园周边、食品广告等10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并开展了问题乳粉、“地沟油”、不合格筷子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6万家(户),捣毁“黑窝点”331户(处),吊证和注销许可证87户,没收各类违法食品15.6吨,回收销毁过期不合格产品3500多种,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30件,对全市6456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量化分级率达到了97.6%,较好地保证了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


  查问题   “无法可依”现象依然存在,监管机制还未完全理顺,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尚不完全到位,政府监管能力严重不足


  执法检查发现,兰州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无法可依”现象依然存在,监管机制未完全理顺,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尚不完全到位,政府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等。
  “无法可依”现象依然存在。由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业态复杂,形式多样,法律及相关法规没有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缺少有效的执法细则,造成监管边界不够清晰、监管衔接出现空档。如:对于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目前仍然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前店后场的加工经营形式,目前也没有确定明确的监管部门;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小饭桌、农家乐等新型餐饮产业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对农药残留量引起的质量安全标准不符合的农产品,处罚只对单位不对个人,造成对个人无法监管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监管机制未完全理顺。检查发现,永登、榆中两个县食品监管还未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职能调整,影响工作开展。食品分段监管模式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造成综合协调难,联动手段少,出现一定的监管真空,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职能交叉、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生产全程的监管约束机制,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相对较多,日常监管和教育培训相对不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一些代表和群众反映,有时买了认为有问题的食品,向好几个部门反映,但由于确认、检验、费用等问题,最后谁也没办法解决。
  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尚不完全到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和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和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还没有处理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与发展食品产业的关系。一些消费者因为维权难而放弃权利。一些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也存在偏差,不重视日常监管,喜好“运动式”的整治,对一些危害不严重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对一些严重或反复的违法行为,也常常是以罚代管,导致违法行为已成“满街老鼠”却“无人喊打”,监管工作在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面前常常成为名符其实的“马后炮”。由于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到位,一些城乡接合部的市场和路边店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地。
  政府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由于打假、整治、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涉及领域广,检测量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检测经费必须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但兰州市至今尚未落实,监管经费存在较大缺口,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截至目前,兰州市还没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缺乏技术手段支撑,只能依赖社会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周期长、收费高,严重地制约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同时,基层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队伍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如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仍然漏洞很大,许多超市卖的新鲜食品、饭店酒店里随时加工的菜品,特别是街道上食品房边加工边卖的食品,由于检测力量和技术的缺乏,很难覆盖到这些地方,是否有违法食品添加剂,危害有多大,没有相关部门的抽检证明和数据,隐患不言而喻。


  提建议 加紧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让群众放心消费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如下建议。
  针对“无法可依”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紧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相关细则要尽快出台。
  针对监管机制未完全理顺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可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和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确保监管的整体效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细化监管部门和责任,并健全处理这类问题的工作机制。发动群众全面参与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投诉平台,统一投诉号码,分类转接,方便投诉,提高效率。
  针对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尚不完全到位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要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让黑心牟利者、失职的监管者不敢、不能心存半点侥幸。要深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生产者、经营者、监管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铲除违法行为的生存土壤,尽快改变“闻灾方重视,亡羊才补牢”的“马后炮”监管模式。
  针对政府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按规定和要求把产品质量检测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整合优化区域内质监、食监、工商等机构的检测检验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要充实监管队伍,加强培训,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特别是对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判断的食品添加剂要加强监管,及时通报,让群众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