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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一次执法检查催生食品安全“八项机制”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7:20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良军)近日,甘肃省平凉市政府出台了《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管理机制、监管机制、信息机制、应急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8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是平凉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有关意见建议的一个重要举措。
  今年3月至4月,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检查,并在平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市政府的相关报告,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次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成效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目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建议市政府认真整改落实。
  平凉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落实意见。经过3个多月的认真调查研究,针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终于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机制——《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机制强调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突出了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和职责,确定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各监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食安委主任及各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为主体责任人。机制特别强化了对奶牛散养户、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小摊点和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措施,彻底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机制还配套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旨在通过严格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县区、部门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从而保障机制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