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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监督方式 推进科学发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7:46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点击


201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转方式、保民生为重点,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项目建设上,在继续运用听取汇报、审议报告等常规监督形式的同时,采用询问等监督方法,不断丰富监督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时首次召开联组会,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等相关方面负责人公开应答十多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考问”:甘肃该如何建立天然林保护工程长效机制?


联组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坦率提问,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回答。这种民主气氛活跃、热烈的审议形式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普遍好评。据悉,采用联组会议的形式审议政府专题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尚属首次。


联组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天然林资源管理体制、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职工基本社会保障、林区后续产业发展等提出了问题。


“林管区性质、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林业管护长效机制就难以形成。”程正明、赵伟民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先后发问,“在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实施中,尚未建立起与长期保护森林资源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管护单位的机构、人员、供给都是老办法,存在着管理体制和工作内容脱节的问题,请问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中,有哪些改进措施?”


对此,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坦率地回答:“由于至今尚未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供给方式等仍沿用旧的机制,造成管理体制和工作内容的脱节。”他表示,将抓住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管护单位确定性质、核实编制、财政分级分担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并纳入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方案同时推进,力争通过二期工程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


“报告提到,林业局和林场技术人员经费、职工冬季取暖费、办公用房及职工住房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维修建设费、林区护林防火公路养护费、病虫害防治费等16项费用没有纳入一期工程方案,二期如何考虑、有何打算?”马学思等委员的提问一针见血。


在近两个半小时的联组会议中,双方面对面,轮番提问,一一解答,反复阐述,民主气氛活跃、热烈。列席会议的副省长泽巴足说,以联组会的形式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很具体,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许多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好地研究,要积极将这些意见建议纳入政府实际工作中去,总结成功经验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完善政策措施,编制好天保工程二期规划。


“举行联组会议,是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表示,这种集中审议的形式,既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交流、深入探讨,从而取得比较一致的审议意见,提高审议质量;也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回答有关问题,更好地改进工作。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对联组会议情况向省委写出了专题报告,并将会上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送请省政府研究办理。



针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的协调,形成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监管机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10日至6月22日,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发现,部分市(州)、县(市、区)尚未建立定点的清真屠宰场(厂),进而不能充分保证肉品货源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部分清真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印制标有“清真”字样,但没有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监制的单位名称,致使消费者不能确认清真食品。有个别零售摊点的经营户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曾领取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标志牌,私自在经营场所标注“清真”字样,经营清真食品。部分超市存在非专营清真食品区域内,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的现象。部分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在不再生产、加工清真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到主管部门备案,也没有将清真食品标志牌交回原核发单位,将其直接流转,不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和支持《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坚持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自律、社会积极参与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加强工商、卫生、商务、质检、检疫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发挥伊斯兰教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互动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省政府要成立清真食品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的协调,形成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又要整合行政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出现交叉执法和监管“盲点”。各级政府要保障好清真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改善管理设施,丰富管理手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我省清真食品整体执法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扶持没有清真定点屠宰场(厂)的县(市、区)新建规模适当的屠宰场(厂),并依法实施检疫,保证肉品货源符合清真食品要求。要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监制和发放工作,做好清真包装食品的监制,规范“清真”、“穆斯林”等字样或图案的使用、张贴、悬挂等工作。要指导经营户在非专营清真食品区域内,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与非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应保持适当距离或者设置明显的隔离措施。要继续加大联合检查、监督抽查力度,高度重视外来清真食品在我省的流通、贮藏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在检查《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一定要抓紧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不能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



5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了《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在全面检查《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也进行了执法检查。


11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


检查组发现,目前,许多县级以上城市由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建设用地不断向山坡、山前台地拓展,从而埋下一些地质灾害隐患,甚至加剧、诱发地质灾害。同时,由于受地理条件制约,一些山区的县城、乡镇和村庄本身就建在滑坡体或泥石流冲积扇上,由于受地理、经济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搬迁,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检查组发现,目前,我国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地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比较严格,但缺少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对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难以执行到位。


检查组指出,随着各地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目前全省60%以上的气象探测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而且在继续恶化。个别地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形同虚设,严重影响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真实性、比较性。同时,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是防灾减灾、保护地质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我省不少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上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有些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不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存在设计缺陷。


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


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解决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建设、轻生态保护的问题;要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处理好救灾与防灾的关系,建立防灾工作长效机制与救灾工作高效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现在的很多生态环境和地质问题,虽然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但更多是缺乏保护造成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地质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多方面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对我省来说,是天大的事。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将生态环境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对我省涉及生态环境的跨流域大型工程项目,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作出决定;要行使好监督权,对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要进行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要坚持把“水”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定要保护好生态用水,保护好水源涵养林。在全社会形成大力节水,特别是工业、农业节水的良好社会风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需要长期坚持和努力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把水资源保护好,决不能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


就“六五”普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普法应进一步做到由注重营造氛围向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制需求深化,由注重提供法律咨询向注重提高法治服务深化,由注重依法向注重塑造法律信仰深化


5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作出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也开启了我省又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新征途。


此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全省“五五”普法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报告反映,从“五五”普法的实践来看,普法工作发展仍不够平衡,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发展深度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城乡之间不够平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个别偏远村社还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将普法工作看作是某一个部门的一项具体工作,未能上升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高度来认识,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部门和行业责任不落实,配合不够协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仍显不够。不少地方面向社会闲散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这些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和解决。


5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深刻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多视角对新一轮普法工作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多位委员表示,经过25年的努力,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将迈入纵深发展阶段,需要更加注重塑造公众的法律信仰、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不少委员认为,只有发挥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表率作用,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使普法的功效落到实处。


在认真回顾总结25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下一轮普法应进一步做到三个深化,即由注重营造氛围向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制需求深化,由注重提供法律咨询向注重提高法治服务深化,由注重依法向注重塑造法律信仰深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进一步为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创造条件,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中,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让法制宣传教育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


有委员提出,今后要更充分地发挥人大工作这个普法阵地的作用,继续引导和组织公民参与立法活动,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和程序,健全听取和采纳公众诉求机制,将法律精神、法律制度传达给公众,将公众的关切、公众的建议传达给立法机关,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在调研重大项目情况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项目与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对接点,超前谋划重大项目,充实项目储备


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组赴兰州、武威、金昌和天水、平凉、庆阳六市,对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调研显示,今年省列重大项目建设总体顺利,但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11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发改委关于2011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显示,截至三季度,全省58个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计划的50.21%,低于同期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年计划86.37%的平均进度,也略低于项目建设投资在三季度完成60%左右的规律性进度。


调研发现,申报审批周期过长,直接影响着部分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由于国家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和严格控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放缓了新开工项目审批节奏,加之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办理进度较慢,致使高速公路、电源电网等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较慢,未能按计划开工。


征地拆迁难问题是影响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又一大制约因素。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市县承担部分难以落实,给征拆工作造成困难。另外,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给征地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由于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用地等补偿标准相差较大,加之异地搬迁的土地价差及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结构性价差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用地报批、征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调研组了解到,一些在建项目为了完成下达的目标进度,采取压缩工期、追赶进度的办法,没有按照正常、合理工期进行施工,给项目工程带来了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一些项目在招标时片面追求最低中标价格,也给项目建设带来了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一些项目由于层层转包和非法分包,导致最后的施工单位因工程价款太低无力按照正常标准进行施工。


调研组还发现,致使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除了国家政策等大环境的制约因素以外,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不够及时到位,客观上也造成了前期工作进展的迟缓。


影响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诸多制约因素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极大关注。11月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建议,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要密切注意近期和下一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尽早避开、有效应对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给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因素。同时,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项目与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对接点,超前谋划重大项目,充实项目储备。


针对在建项目资金筹措难问题,有委员建议,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广开筹融资思路,扩大融资渠道,加大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调度力度,努力缓解重大项目融资难问题。


征地拆迁难问题直接制约着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一些委员提出,要认真研究项目建设征拆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难、征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项目建设异地搬迁的土地价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价差等问题,尽快提出落实和解决的办法。要授权并责成省重大项目办协调相关厅局和相关市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形成决定,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有委员建议,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对潜伏的、隐藏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针对近年来我省工业项目,特别是促进结构调整项目不多、民营项目处于空白的问题。不少委员提出,在今后制订重大项目计划中,应在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提高促进调结构、转方式项目的比重,努力储备、建设一批新能源、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方面的项目。


在项目建设中,如何强化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职能,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已显得异常必要。一些委员建议,要强化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职能,授予其解决问题的权力,切实建立起有效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



“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成为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主题


今年,由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开展的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以“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为主题。


9月5日至17日,陇原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分两个阶段,赴武威、白银、兰州市及临夏回族自治州部分县区进行了采访报道活动。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3%的人口,因此,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采访期间,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绪富说,对甘肃这个欠发达的省份来说,农村和农业的意义更是至关重要。


乔绪富说,随着经济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提高农业产量的手段被大量运用于农业生产。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对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确作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质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以及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的随意排放,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业生态系统,导致一些地方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有关资料显示,我省遭受各类污染的农田面积已超过1300万亩,全省常年约有8%的粮食作物、25%的蔬菜均不同程度地遭受重金属、硝酸盐等的污染,每年因此造成经济损失2600多万元。


采访期间,记者了解到,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条件落后,普遍存在环境条件差、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情况,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不容乐观。


有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城市轻农村”、“先污染后治理”、“放任自然消减的思想”,加上农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责任感不强,致使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法制缺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机构不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这位专业人士说,从法制方面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对农业面源污染涉及不多,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在监管方面,我国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国土、水利、建设等多个部门,但目前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缺乏统筹协调,以至于污染防治难以监管到位。还有县、乡基层环保力量不足,农村环保专门机构的设立和专业人员的配置相当薄弱,致使农业环境污染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十分普遍。


在投入方面,长期以来,工业和城市一直是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的重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企业污染治理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对农村污染防治的扶持十分有限,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采访期间,记者团客观报道了我省农业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对我省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农膜回收利用、生活生产废弃物利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了反映。


乔绪富表示,通过人大和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的监督,本次活动在提高农业污染防治水平、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