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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纪实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8:32


为了永不倾斜的天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纪实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邀视察法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省高院并与院方进行座谈


近年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打造“阳光司法”,全力构建科学、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在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通报中,取得位列前17名的历史好成绩;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与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合作项目全国试点法院;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评比中,4项主要指标均达到100%,其中财产执行积案和重点执行积案的执结率与全国四个高级法院并列第一;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共有316个集体、71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印证了一个道理: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征途上,人大监督始终是法院披荆斩棘的坚强动力。只有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切入点,不断拓宽联络渠道,积极完善各项措施,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确保司法的天平永不倾斜。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


邀代表旁听庭审:将听审评审炼就成透明司法的“试金石”


2011年7月13日上午,一起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上除了法学专家、预备法官、新闻记者外,还有来自兰州市的数名省人大代表。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庄严敲响,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拉开了大幕。


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改过去单一靠办理代表建议来联络代表的渠道,推出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参加旁听庭审的活动。这项活动至今已连续开展了多年。旁听案件的范围以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社会反响强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为主,每次庭审结束后,邀请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并通报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等方面的工作。通过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工作机制,该项活动已经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该院以此为契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活动与提高业务能力结合起来,让审判人员在人大代表面前晒一晒业务水平,晒一晒公正司法能力。


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老法官,面对人大代表一丝不苟的“挑刺”,也坦言颇有压力。他们由衷地说:“这是逼着我们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然就会出洋相,甚至会犯错误!”有很多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是第一次走进法庭,和法官零距离接触,他们说:“旁听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使我们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具体情况,而且拓宽了我们监督的渠道,增强了我们替老百姓监督司法公正的责任感。”


每一次庭审公开,法院“晒”出的不仅仅是审务,更是一种态度,是公共权力的运作,是法院的威信。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600余场2000多人次。而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社会效果也逐渐显现出来:法官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受到了代表的高度赞誉;代表通过旁听,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具体情况,增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一些代表甚至为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不断鼓与呼,给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为了不断拓宽联络沟通渠道,及时听取意见、建议,从2009年开始,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都主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国、省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向他们汇报法院工作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并座谈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院领导还主动走出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和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征询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201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督查联络科,各中、基层人民法院也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联络工作,积极推行分级联络制,形成了全省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组织机构。2011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工作的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为全国及省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报送《信息快报》、《要情送阅》、寄送《法刊》等刊物,及时通报全省法院审判工作、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的进展情况等。


宛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日趋成熟多样的联络渠道和积极完善的各项制度措施,悄悄拉近了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距离。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借力谱写司法公信的“民心曲”


过去,部分人大代表由于不了解法院工作,在监督法院工作时出现了该由代表监督的事代表没监督、不属于代表监督范围的工作又监督了的现象,弄得选民对代表监督法院工作不满意、法院有时开展工作也十分尴尬。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欠规范、代表对法院工作不了解是导致代表不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为了让人大代表能够长期了解法院工作,既能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开展监督,又能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办案,2010年起,省高级人民法院健全了向人大代表主动汇报工作制度,在每年向省人代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性工作汇报,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便于人大通过监督及时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促其整改。同时,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随着依法治省战略的推进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呈现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重大疑难案件增多、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等新特点,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社会各界异常关注。对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1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报告在肯定2007年以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客观地提出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队伍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民事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民事审判中的“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等。


针对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重视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法官素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优化司法环境;下大工夫解决“执行难”,树立法院公信力等建议。


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强化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控。建立和完善了院长、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和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把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了考核评价办法,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构建科学、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省高院推行了“阳光审判”,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全方位公开。加快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建成开通了中国法院网甘肃频道、甘肃法院门户网站、全省法院三级专网和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借助信息化平台公开裁判文书,直播、录播案件庭审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召开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和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高校师生和新闻记者等旁听庭审,座谈点评。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总数达1776人,参与审理案件9201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被最高法院指定为全国“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唯一试点法院。


为了治愈“执行难”这一“顽疾”,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创先争优破解执行难题”和“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健全了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省级媒体上对规避执行的单位、个人集中公开曝光,对欠债不还的“老赖”限制高消费。加强与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重大涉执信访案件,逐案确定执行方案,专人全程跟踪指导,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当前,由于少数法官司法水平不高,难以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极个别法官作风不正,司法不廉,损害了法院形象,人们对如何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的期望更加紧迫。2011年9月,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会议作了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报告坦言,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但当前,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全省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针对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分析研究,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逐一加以克服和改进,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加强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管理机制建设等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引导广大干警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培训载体,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质量,着力把培训的重心向民族地区、基层法官、业务庭室倾斜,坚持法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培训方式,把培训效果体现到司法实务和司法技能的提高上来;加强岗位练兵,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评析、裁判文书评比、审判实务研讨等活动,增强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纠纷、制作文书等方面的司法能力;实行公开招考、法官遴选、竞争上岗和挂职锻炼,适时组织干警赴先进法院参观考察,开阔视野,学习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


在司法作风建设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法官下基层活动,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以方便群众诉讼的有力措施,以文明热情的服务态度,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信任和尊重。积极探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建成开通了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重点部门和112个中基层法院配备了廉政监督员,组织专门力量对省内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制定《全省法院工作规范用语》、《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等,推行电子签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考勤通报等制度,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群众举报,逐条梳理、认真核查、果断处理,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在管理机制建设上,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模式,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法院干警职务序列制度;改进法官遴选办法,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健全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案件质量评查、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


“法院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这是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不仅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法院的各种情况,对法院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又能让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如是说。  


办理代表建议:让建议回应成为司法为民的“突破口”


“我们不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单纯地视为一个被动接受监督的过程,而是主动把它视为学习提高、改进工作的契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说。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一些代表向法院提出了“要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纵深发展,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上升趋势”的建议。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代表提出建议的当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受贿、玩忽职守请示案,黄辉泽等6人合同诈骗、挪用公款上诉案等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为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高位运行的问题,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法院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司法和信访部门的合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引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访分离制度》,修订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约接待来访工作规则》、《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办法》等,把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听证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和院长预约接访等制度。推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任务、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模式。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办理案件与动员息诉相结合、纠正错案与变通处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相结合。省法院每月安排一位院领导两次亲自接访,每天安排一位处级干部到信访室接访。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努力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下工夫,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高位运行的问题。


针对一些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办案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特别是基础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法院要把关口前移,发挥民间组织调解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求和共赢”等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民事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衔接配合新思路、新办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开展了“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巡回办案,巡回调解,及时为社区街道困难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上门法律服务,形成党委领导,法官主导,综合治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


为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消除化解社会矛盾,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何道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议》。该建议受到承办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通过专题研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出台了《甘肃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的对象、标准、救助决定与救助金发放、资金来源与管理以及其他问题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为今后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为规范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2011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下级法院和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登记备案制和内部情况通报制等制度。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加大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落实力度。同时,要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梳理,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比较重要的问题,要确定调研课题和调研方案,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着力提高意见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要切实做好办理情况的答复工作,并对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对办理结果与代表意见不一致或者年内无法办结的,必须采取当面答复的形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努力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认同。


对于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分类拟办、抓紧交办、跟踪催办的原则,安排、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及时反馈。适时出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办理细则》,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案件,都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亲临现场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8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人大转办信访案件200余件,均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回首司法为民风雨兼程路,实践已经证明也必将继续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院工作具有不可取代的强大推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只有坚持自觉置身于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才能真正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在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开拓奋进,书写出社会主义法治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