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清水:持续监督普法工作推动法制教育进程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9:01

    日前,甘肃省清水县司法局向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六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五年来,清水县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五五”普法工作,先后六次听取了普法情况汇报,推进了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2007年,专题听取政府汇报,作出“五五”普法决议


  2007年2月8日,清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会议议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该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五五”普法(草案)的汇报。会议审议认为,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县政府提出的“五五”普法规划,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符合清水实际。
  会议作出了批准“五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决议提出,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决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让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自觉学习宪法,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五五”普法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党委领导、普法领导小组协调、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运行机制,健全机构、落实经费,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2009年,对“五五”普法进行视察,两次听取县政府汇报并作出审议意见


  2009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关键一年。“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得怎么样,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没有提高?年初,清水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将“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
  2009年3月3日至4日,由清水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喜祥带领办公室、法制工委有关人员组成视察组,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人的配合下,利用两天时间,先后深入红堡镇蔡湾村、红堡镇中心小学、金集镇政府、县二中、山门镇山门村、山门镇中学、县计生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永清镇城南社区和县司法局等乡镇和单位,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视察。
  视察中发现,清水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不够,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进展不平衡,有些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青少年法制教育、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的形式和手段还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视察还了解到,清水县二中在普法工作中,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教育方式,在相关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向学生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同时还坚持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给师生做法制教育辅导报告,讲授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使师生受到了法律教育,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视察结束后,清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汇报会,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第二次汇报了“五五”普法开展情况。
  周建新汇报说,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建立了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健全完善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等各种制度。
  县国土局负责人也到会介绍了情况。该负责人说,县国土局非常注重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广播专题节目,发送手机短信,举办专场文艺晚会和有奖知识竞答,设立法律咨询点,书写宣传标语,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了土地法、土地国情、土地国策。
  会后,视察组将视察到的情况整理起草了视察报告。
  2009年3月25日,清水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第三次汇报了“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视察组将视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向常委会进行了汇报。
  常委会审议认为,自“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会议认为,“五五”普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进展不平衡,社区普法工作和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还比较薄弱;个别单位和乡镇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会议作出审议意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宪法和各种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搞好“五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履行普法职责,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要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领导成员单位联系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切实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


  2011年,两次听取“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对“五五”普法工作表示满意


  2011年,清水县“五五”普法工作全面结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得怎样,取得了怎样的效果?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结束后,清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将普法宣传教育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于11月8日再次组成视察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王明顺带领办公室、政法民族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先后深入白驼镇政府、县四中、红堡镇政府、红堡镇安坪村、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六中和县司法局等乡镇和单位进行视察,第四次听取司法局局长周建新所作的汇报。
  视察汇报中了解到,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的要求和“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学习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七进”活动,“五五”普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风气不断好转;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法治理论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为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清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清水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受县政府委托第五次作了关于“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汇报。视察组也报告了“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清水县“五五”普法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继往开来,清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六五”普法决议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书记为“六五”普法提出更高要求


  2009年11月29日,清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还听取了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六五”普法规划(草案)的汇报。常委会审议认为,“六五”普法规划(草案)符合清水实际,同意县政府提出的《“六五”普法规划》,作出了关于“六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会议同时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县政府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要在抓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七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介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办法制栏目等形式,积极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对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健全机构、制定规划、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所需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各部门、各行业要保证基本的普法经费,重视和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经费、教材、设施等方面的困难,不断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件。
  决议还要求,县政府要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继续抓好全民普法教育,认真实施好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
  2011年12月29日,清水县召开全县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省、市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彰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安排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县委书记刘天波也到会并提出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分层次培训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进一步充实力量、提高工作水平,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在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的建设上多下工夫,统筹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