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热线电话 举办法制讲座 作出审议意见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执法检查方式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9:05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写得好,总结成绩客观,发现问题准确,提出建议实在,为审议提供了依据。
检查前发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为增强执法检查监督实效,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21日在《酒泉日报》和酒泉人大网站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布了热线电话,诚邀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途径,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情况,以及该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截至5月4日,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0余条,内容涉及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利用、配套政策落实、电网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在执法检查中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主体贯彻落实法律的意见建议,这在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还属首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举办法制讲座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水平
为更好地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工作,3月22日,酒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法制讲座。讲座邀请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薛仰全围绕新能源发展政策与法规介绍和可再生能源法法条解读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了该法律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具体内容及目前酒泉市在贯彻执行该法中所做的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120余人参加了法制讲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通过学习,更加明确、系统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现实意义,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执法检查组成员认为,此次法制讲座,为下一步开展执法检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提高了自身执法检查工作水平。
检查中重实效推动法律深入贯彻实施
在此次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过程中,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把人大检查监督与执法主体内部自查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于3月27日召开相关执法部门自查汇报会,将关口前移,初步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把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在县(市、区)检查时,由检查组随机指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把开展执法检查与及时反馈整改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激烈,核准、审批难度加大等问题后,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能源局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促进工作开展;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水污染、地表地貌破坏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及时向市环保局询问,市环保局于4月21日上报了执法检查中相关询问问题的报告,确保了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后作审议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在近日召开的酒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市政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增强机遇意识,认真抓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良性发展;增强资源综合利用,解决电力输送难题。
为使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及时跟踪检查,掌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市政府要在年底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