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武山:出台专题询问试行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39:27


近日,甘肃省武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工作。  


据悉,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依法监督、讲求实效、民主公开的原则。《办法》的制定学习借鉴了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共12条,主要对专题询问的组织领导、主要内容、议题确定、询问和应询主体、方法步骤及询问后的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县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供了更为明晰和可操作性强的依据。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活动由主持人、询问人、被询问人和列席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主持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担任;询问人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被询问人为专题询问事项涉及的县“一府两院”相关领导、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双管单位、驻县省市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县人大代表可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题询问的建议议题。建议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归纳汇总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办法》提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的专题询问议题,一般在召开询问会议的一月前以正式文件通知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接到询问通知后,应当在举行询问会议的20日前将涉及询问的专题工作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安排分管主任和相关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询问前要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题询问组,围绕询问议题开展调研视察,向社会各界详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询问组的专题调查报告,研究召开专题询问会的有关事项,并根据调查报告拟出专题询问提纲。专题询问提纲要在举行专题询问会议的10日前告知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要按照专题询问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回答询问的各项准备工作。专题询问采取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形式,以“一问一答”或“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被询问单位应当派出主要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批准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必要时,被询问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作补充说明。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专题审议意见并转交县“一府两院”及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专题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相关单位,将依法进行质询。


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宏表示,县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的询问,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而专题询问试行办法的出台,将对创新和发展法定询问监督方式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