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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专题询问从实践探索走向制度建设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42:58

2011年4月28日,甘肃省平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围绕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


2013年4月26日,平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从首次尝试运用专题询问到制定出台暂行办法,从实践探索走向制度建设,透视的不仅是监督方式的嬗变,更是人大的监督智慧和为民情怀。


首次尝试:直击民生热点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劣质奶粉、苏丹红鸭蛋等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搅动着市场,搅动着人心。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能否“吃得安”是广大群众最现实的焦虑。


针对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反映的一个又一个食品安全问题,2011年,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为了使专题询问更具指向性和针对性,2011年3月,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公布执法检查方案和设立食品安全热线电话、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先后深入平凉城区和崆峒、泾川、灵台、崇信4个县区,实地检查了30多处餐馆饭店、学校食堂、食品超市、蔬菜基地、畜禽屠宰点和肉品、面粉、豆腐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


2011年4月28日,平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听取平凉市政府关于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就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目前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9个职能部门“一把手”悉数到场应询答问。同时,会议还邀请了2名全国人大代表和8名市人大代表参加。


当常委会组成人员问及“对餐馆饭店、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有没有采取措施进行监管”问题时,应询的市食药监局的负责人不假思索地作了回答:“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确实还不够规范。以前通过向城区各餐馆、饭店、学校食堂等单位下发通知、组织对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等方式,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随意倾倒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我市正在推行餐厨垃圾处理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还就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餐具消毒、畜禽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以及面粉、大米、食用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清真食品的监管等问题与市农牧局、卫生局、商务局、民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了互动式的问答。


结合会议审议,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解决责任不清、机制不顺、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回答。 


实践深化:始于问而不止于问


“问”只是手段,而非结果。专题询问的最终目的是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推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专题询问结束后,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会议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2013年3月,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又启动了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检查。


2013年4月26日,平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凉市政府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始于问,又不止于问。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的跟踪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在增强专题询问严肃性的同时,也放大了专题询问的效果。


据悉,平凉市政府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入手,先后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特别是2011年7月11日公布实施的《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机制、管理机制、监管机制、信息机制、应急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8项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平凉市政府下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健全完善了市、县、乡三级机构,使监管工作覆盖到村组,形成了以健全责任体系为工作平台、以农村“两网”建设为保障基础、以社会监督全覆盖为总体目标的城乡一体化监管的“平凉模式”,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平凉市农牧局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农业部和甘肃省农牧厅先后对平凉市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的36次例行抽检全部达标,蔬菜产品平均合格率99%,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100%。平凉市2012年组织抽检蔬菜21种、1890个样品,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9.8%。  


走向成熟:专题询问有章可循


十年磨一剑。三年的持续跟踪监督,三年的不断探索完善,在推动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同时,也使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有了更深刻、更理性的认知。


2013年4月26日,平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办法对专题询问的范围界定、基本原则、询问主体、询问对象、议题确定、时间安排、问答方式、结果运用、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10个方面问题都一一做了明确。


专题询问的效力如何?如何落实?通常情况下,“一府两院”如果回答不了组成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常委会会议就会出现“冷场”;如果“一府两院”敷衍应付,专题询问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不使人大监督的权威有所削弱,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受询问机关当场回答不了的,应当说明其原因,经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在会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询问情况应作为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受询问机关办理落实。这一规定,较好地兼顾了问询者和应询者双方情况,便于操作,又使专题询问有章可循,便于执行。


在谈及暂行办法出台的初衷时,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关注和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立足点和重要内容之一。“专题询问”在“问”“答”之间提高了常委会审议质量,有利于增强监督效果。同时,通过这样的监督实践,能够促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能提高履职责任感,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识。


“通过询问的方式,使我们发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也使我们感到了压力和责任。”几位接受采访的政府部门负责人道出了自己的感受和看法。


从尝试到走向常态,监督渠道的拓展和方式的创新,必将推动平凉市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巨大进步。(作者 田芳林 肖永明 严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