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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2-08 10:10:01

  11月24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27日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基础,对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省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简明扼要、内容详实、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财经委、省财政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同时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省直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顾问以及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10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学者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11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渊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结果的说明。王渊说,草案二次审议稿立足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着重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对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我省多年来执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完善,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已基本成熟。
 
  表决通过的条例新增了严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内容。条例规定: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的代理记账资格,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避免单位领导对会计岗位变动的随意性,条例规定:“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变动,应当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