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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19:53

    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报省委批准,于415正式下发施行。


  据介绍,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是地方立法机关从事立法活动的关键环节,是保证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进行,提高立法效率和地方性法规质量的一个基础性工程,以此真正实现有序立法,避免被动立法、盲目立法、匆忙立法。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的五年计划,围绕加强社会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来进行的。


  为了做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去年3月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从源头上打开民主立法之门,最大限度地使规划、计划能真正听到老百姓的呼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截至去年9月底,收到建议项目46件。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一府两院和本省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了立法规划、计划的建议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包含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制定项目55件、拟修订项目29件,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拟报批项目23件,民族自治州、县拟报批项目37件。制定项目包括《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甘肃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甘肃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等。拟修订项目包括《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是本着急需的先立;条件成熟的先立;立、改、废并重;上位法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法规且条件成熟的先立;重视民族立法等基本原则,在与上届规划和计划紧密衔接,多方沟通协调和研究论证后提出来的。其中制定、修订项目10件,预备项目7件。预备项目一旦确实需要且草案成熟,也可上会审议,制定出台。同时,还有16件调研论证项目和兰州市、民族自治州()的报批项目也在计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