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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条例规范职业教育发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19:56

731,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2009101起施行。这部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该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培养技能型、应用性的劳动者,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和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范,即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坚持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相结合,提高教育者的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政府在管理上应当实行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各有关工作。并且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兴办、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
  对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职业教育费用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职业教育举办者应当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所提取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新建企业和企业新上项目应当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条例》明确提出,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补助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为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和选学农业、地矿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当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由政府提供贴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随着经济社会对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条例》的制定对于规范甘肃职业教育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再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