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0:00

731,记者从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获批准。
  据了解,自《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试行以来,有力地规范了全县水土资源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但是,要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态条件,保护利用现有水土资源,改善生产环境,就必须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因此,制定出台符合该县县情实际,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单行条例显得尤为迫切。
  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对条例的审查意见认为,制定出台符合东乡族自治县县情实际的单行条例,对于全面促进东乡族自治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很有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审议时说,水土流失不仅对东乡影响很大,而且对刘家峡和整个黄河的危害也很大,确实需要重视。东乡如果再不采取积极的措施,不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治理生态环境,这块地方就无法生存。东乡县经济落后,群众生活困难,主要原因是自然环境差;再加上县城规划落后,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差,政府的管理意识不强等,广大群众生活环境十分艰苦。因此,要在这块地方生活下去就必须科学规划,按照自然规律、科学规律办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冯树林委员说,东乡县水土流失的面积占到全县总面积的95.5%,是黄河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也是引发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所以,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规范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