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废止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1:39

          记者从3月28日下午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废止。
  《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曾分别进行过两次修正。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此,《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没有了上位法依据,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政府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提请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经过认真审议后,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据悉,《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后,省政府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授权,尽快起草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在此期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