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邮政条例》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2:27
8月10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邮政条例》。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明确提出,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的,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同城三日、异地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
《条例》主要包括:规划建设、社会扶持、普遍服务、快递业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此外,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加收费用,并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未设置信报箱群或者设置的信报箱群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条例》第七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并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
“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纳入建筑设计范围,并在地面首层设置信报箱群,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未设置信报箱群或者设置的信报箱群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城乡建设需要,征收邮政场所、拆迁邮筒(箱)时,应当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方便用户、保证邮政工作正常进行和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由征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将邮政设施迁移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