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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森林公园管理有法可依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2:45


9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森林公园82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1个,省级森林公园61个,总面积达1349.7万亩,涉及全省12个市(州)、53个县(市、区)。以森林公园为载体的森林生态旅游,为持续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开辟了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我省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最具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提交这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由总则、设立与建设、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构成。条例草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把优先保护作为森林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之首,突出了保护的主题。


条例草案规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对森林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措施。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森林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视片,采集标本、种实及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条例草案对在森林公园内禁止的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如,不得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不得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等。


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建议,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利用应与当地的旅游部门协商,与旅游开发、规划相衔接,在接待游客等方面享受共同服务;应当鼓励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对森林公园的公共配置设施投资建设,提高森林公园的服务水平和档次。


张天理等委员提出,当前,私家车拥有量增多,去森林公园的人数大大增加。同时,森林公园又是我省水源涵养地,管好森林公园既要让老百姓旅游观光,提高幸福指数,又要让森林公园内居民致富,必须考虑长远。许多委员建议,应增加对森林公园中原有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规划和调整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森林公园的动植物得以保护,确保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功能长远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