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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网建设改造中应逐步开展电缆入地建设

稿件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2:58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7日分组审议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规定,在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中,结合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需要,应逐步开展电缆入地建设。


《草案》规定,电网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技术、电力设备和产品。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超过50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不得跨越居民住宅。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以及在架空线路走廊内按照安全需要应当拆除的其他房层,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拆除并给予补偿。对于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草案》规定,电网企业对重点输、配电线路实行分段管护、定期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