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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诞生始末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3:23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节奏的加快,人口高度集中,人们已经厌倦了城市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紧张、污染、拥挤和喧闹的生活,向往和需要到大自然中去呼吸新鲜空气、享受大自然的魅力。


甘肃省地域辽阔,地处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具有多种气候类型,差异性很大,生态环境多种多样,森林生态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建成森林公园82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1个,省级森林公园61个,总面积达1349.7万亩,涉及全省12个市(州)53个县(市、区)。


森林公园产生和森林旅游业的开展也体现和适应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当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温饱解决了,人们很自然地会产生较高或更高层次的需求,因而文化娱乐需求、生态需求也就随之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开发模式,注重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其收益对象为社区、游客、开发商和政府,与传统旅游模式有根本区别。


生态旅游资源不仅包括自然旅游资源,还包括相关的人文旅游资源,生态旅游要求游客不能(或尽量减少)对生态、社会环境的破坏。传统旅游资源开发,其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对独立,生态旅游不仅是把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融为一体,而且环境保护是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提。


森林生态旅游是依托森林景观资源,是以林区为中心的森林生态系统。要求旅游开发不能以牺牲森林环境为代价,目的是为了让旅游者享受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其主要载体是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新的生态道德文明,通过旅游活动,达到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教育作用,使森林功能价值得到发挥,也是旅游开发者和游客的生态责任感在森林旅游中的体现。


森林公园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是林业向社会提供多种生态产品服务的重要形式。


对森林公园进行合理的建设和管理,从发展林业产业方面来说,可以在不消耗森林资源的情况下,能获取等于或高于生产木材的经济效益;从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来说,可以满足人们休闲度假、观赏游览、回归自然等户外活动的精神娱乐需求,使人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促进森林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拓展林业保护的领域和产业发展的空间,使传统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需求为主转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必然要求。


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这已经是全省人民群众共同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2012年2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对《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民意。这也标志着我省森林公园管理将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2012年9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由总则、设立与建设、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构成。条例草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把优先保护作为森林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之首,突出了保护的主题。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该条例草案切实可行,符合我省实际,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生态优先的理念。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工委会同省林业厅对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印送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


2012年10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对于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再次进行了全面修改。


2012年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进行了审议。此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以森林公园为载体的森林生态旅游,为持续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开辟了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我省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最具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次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开勋建议,我省森林公园建设虽然起步晚,但前景广阔。生态公园建设能不能先实行封闭管理,让公园生态生长恢复三到五年,然后再开放,这样效果会更好一些。


周德祥委员建议,重视森林公园保护是重视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重视人类的环境、重视发展问题的大事,如何更好地加强保护与开发的力度,建议在条例中体现更充分一些。并建议在第三条中增加“有力地加强保护和开发,适应自然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


张天理委员建议,条例第三章虽然写了树、古树、园林、历史遗迹等,但对水和水系的保护没有提到,建议对资源保护所涵盖的范围进行完善;第四章强调保护得比较多,对建设、利用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强调得少,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建设一些必要的供旅游观光、科学考察的基础设施”的规定,有了这些设施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供利用,二是可用于保护。


白继忠委员建议,要增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意识,有些景区废弃物随处可见,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要引起足够重视,特别要强调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2012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上通过了《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时9个多月的精打细磨,《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终于出台,这不仅标志着我省森林公园管理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还标志着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态度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