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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立法 弘扬宪法精神——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靳来舜

稿件来源:甘肃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3:26



记者:五年来,我省立法工作呈现出哪些亮点?哪些立法走在其他省份前列?



靳来舜:2008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88件,批准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8件。这些法规,在推动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突出经济领域的立法,不仅数量上占的比重大,而且注重质量,鼓励发展,规范行为。先后出台《甘肃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法规。今年出台的《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就针对整个电网立法而言在全国是第一家。其次是注重“三农”立法,今年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开发扶贫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对农村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制定的《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再次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今年制定的《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突出了生态优先、低碳绿色的发展理念。


记者:请问我省是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


靳来舜: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是人民当家做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不仅可以保障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维护公众的权利,同时也能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较好地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大体上从以下两个方面保证了公众的参与:一方面是面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今年,从6月开始,我们就发公告、通知征求下一届立法规划和明年立法计划,共收到意见、建议项目130项,为我们制定5年规划和明年的立法计划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是建立制度,保证公众参与。省人大常委会从2002年开始,在10个市、县、区建立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反馈信息,反映民意,在全国属首例。同时,建立立法听证、专家论证、公民旁听立法会议制度,提高了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记者: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宣传重点是什么?


靳来舜: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宣传重点是: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