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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出台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3:34


本报讯 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报请省委批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本着明确的指导思想进行,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省委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各族人民凝心聚力、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大业,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这一目标;围绕加强社会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结合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本省地方特色,体现构建和谐幸福新甘肃的内容;坚持急需的、成熟的先立。


201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两条腿走路”征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建议项目。一方面,组织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以及“一府两院”和本省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立法规划、计划的建议项目;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使立法机关真正听到老百姓的呼声,使立法规划、计划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力争贴近实际、符合省情、具有可操作性。


这次下发实施的2013~2017年立法规划包含制定项目38项、修订项目31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拟报批项目23项、两州五县民族自治地方拟报批项目32项,总共124项;2013年度立法计划中包含制定、修订项目8项、预备项目6项、调研起草项目14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拟报批项目3项、两州五县民族自治地方拟报批项目10项,总共41项。


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紧扣全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如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二是注重了将涉及社会领域立法、关注民生立法的项目纳入规划和计划。如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甘肃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条例、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38件法规被从收到的建议项目中纳入了规划的制定项目之中,其中的十余件进入了2013年的年度计划。三是注重了完善法规的清理机制,体现了地方立法立改废并重原则。将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纳入了规划和计划之中。四是进入规划、计划的每一个项目都经过了严格论证、精挑细选,具有甘肃特色。